2008年被《富比世》雜誌列為中國首富、國美集團的前主席黃光裕,今(8)日因涉及內幕交易、非法經營、行賄等罪遭北京法院一審判決,重判14年徒刑,罰款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2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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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1歲的黃光裕原籍廣東汕頭,曾是中國第一大家電連鎖通路商國美電器的主席;初中肄業的他,曾在2004、2005、2008年被《富比世》雜誌列為「中國首富」,身家達63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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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做出宣判,以觸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等三罪併罰的方式,對中國首富黃光裕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2億元人民幣。

黃光裕的妻子,原中關村科技公司監事杜鵑,也因為「內幕交易罪」被判刑3年6個月。而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也因為「單位行賄罪」分別被處以人民幣500萬元和120萬元的罰金。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提到,2007年9月到11月,黃光裕因違反規定,非法兌換港幣8.22億元;而在2007年4月到9月,擔任北京中關村科技公司董事的黃光裕,在決定中關村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期間,指使他人,使用他實際控制的85個股票帳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金額高達人民幣14.15億元,股票的帳面收益為人民幣3.09億元。

另外,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從2006年到2008年這段期間,黃光裕擔任國美公司和鵬潤房地產公司的代表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中國官員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的款物。

黃光裕在2008年11月被警方拘押,之後,包括商務部前巡視員郭京毅、公安部前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前政協主席陳紹基、深圳市前市長許宗衡、浙江省前紀委書記王元華等人都因涉及此案先後被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