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Apple)所生產的iPod、iPhone和iPad排除了廣泛運用的Flash影像技術,開發該程式的美國軟體大廠Adobe今天在美國各大報刊登「WE LOVE(心型符號)APPLE」廣告,還在自家網站上,刊登一篇以「WE LOVE(心型) FREEDON OF CHOICE」為題的公開信,高調反擊。

Adobe不但在TechCrunch、Wired和「癮科技」(Engadget)等熱門科技網站刊登廣告,還在「華爾街日報」(WSJ)、「紐約時報」(NYT)和「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等報紙刊登全版廣告。

在Adobe的廣告說:「我們愛(心型符號)蘋果」,並列出蘋果讓Adobe「很愛」的優點。廣告接著提到,「不過我們不喜歡有人剝奪你的創作、創作的方式和上網的經驗。」

此外,包括 Adobe 創辦人 Chuck Geschke 以及 John Warnock 在郵報上聯名發表一整頁他們對於『開放市場』的看法,文章中提到,「究竟是誰在操控網路?」不管答案如何,絕對不會是由單一一家公司來操控網路的一切。

另在Adobe自家的網站上,首頁也刊登了共同創辦人替Flash辯護的公開信。這篇以「WE LOVE(心型符號) FREEDOM OF CHOICE」為題的公開信中強調,網路上所有的影片當中,約有75%使用Flash技術。而且程式開發人員普遍使用Flash來製作網路遊戲、網路影音內容。此外,Adobe也研發了像Photoshop和處理PDF檔案的Adobe Reader等知名產品。

儘管蘋果執行長賈伯斯(Steve Jobs)曾質疑,Flash已經跟不上行動時代所標榜的低耗電、觸控和開放網路的標準。他認為,Flash是個人電腦時代的產物。他說:「Adobe的目標不在幫助開發人員寫出最棒的iPhone、iPod和iPad程式,他們的目標是幫助開發人員寫出跨平台程式。」

不過,Adobe共同創辦人蓋希克(Chuck Geschke)和華諾克(John Warnock)反駁說,跨平台和跨裝置軟體是開放式網路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