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收視率,電視業者無懼累犯,罰不怕。今年5月1日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祭出新罰責,特別是對於累犯,加重裁罰積分,不僅影響罰鍰多寡,過去的不良記錄,可能也將影響評鑑,及頻道申請考核。

為加強媒體問責機制,彰顯媒體自律功能,NCC昨(7)日公布「廣播電視事業罰鍰案件處理要點」修正草案,最大的特色就是對於違規事件,所對應的等級,從原本的「普通」(佔10分)、「嚴重」(佔30分),另增加一項「非常嚴重」,佔分高達50分。

所謂「非常嚴重」,根據草案中所定義,「經主管機關通知,逾期未改善」,也就是所謂屢勸不聽,不予改正者,將會加重裁罰的積分。

對於電視節目常見「節目廣告化」的積分,尤以新聞及兒童節目影響重大,在草案中,也特別「節目廣告化」,明確區分為「一般節目」、「新聞或兒童節目」兩大類,做為主管機關裁罰的依據。

另外對於「妨害公序良俗」的積分,由於這項規範,幾乎適用於一般認知「不妥」的內容,過去稱之為帝王條款,但在這次修法中,明確增列了「傷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讓裁罰判準更明確。

值得一提的是,在「其他判斷因素」中,原本舊法的配分約在20分到40分,修法後,將配分調降為15分。根據NCC解釋,主要目的是為了限縮NCC的裁量權限,增加業者自律的比重。而這項規範,最主要受影響者,包括「節目廣告是否適當修正」、「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義務」、「違反行政法義務所得利益」、「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影響」等。(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