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出爐,根據草案中規畫,擬將有線電視發展基金原本提撥30%捐贈給公視近一億元經費取消,回歸有線電視發展專款專用。對於公視少了一筆為數可觀經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陳正倉建議,公視屬無線電視,應該考慮成立無線廣電基金會,專門用於無線廣電發展事業。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日前共同發表聲明強調,為了維持公共媒體正常營運,NCC應回復有線廣播電視法原將特種基金30%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條文。

對此,陳正倉強調,有線電視發展基金經費來源,是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台,根據一定比例的營業額,提撥出來,理應應用於有線廣電普級化的發展。由於公視屬於無線系統,且公視應由國家編列預算支應。陳正倉說,「上次也針對這部分,跟新聞局和文建會討論過。」

對於新修訂的有線電視法草案,雖然取消了公視的捐贈經費,陳正倉認為,應該可以考慮回復或增設無線廣電基金會。

不過,廣電基金會已經在2008年7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後,廣電基金會也正式解散。陳正倉認為,廣電基金會仍有其存在的必要。他解釋,為了加強偏鄉地區的服務,NCC今年編列5000萬元預算,用於全台數位傳輸平台的建置。如果無線廣電基金會能復增,這些經費就可以由廣電基金支應辦理。

換個角度來看,陳正倉認為,如果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需要補貼公視,那麼對其他無線電視必載內容,是否也需要補貼?按照這樣的邏輯,恐怕會讓經費的使用更複雜,他重申,公視作為國家經營的頻道,還是由國家編列預算支應。(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