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出爐,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修訂版本,全國63家有線系統業者將可跨區經營,新進業者也可向現有業者租用管線方式經營,但經營規模必須以縣市為最小經營單位,且強制提供數位化技術服務。NCC預計4月中旬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目前全國有線電視共有51個經營區,63家系統業者。受限於現行法規不得跨區經營的限制,長期下來形成獨佔、寡佔,品質降低的情形,且新進者不容易加入,無助於產業競爭。NCC發言人陳正倉強調,這次修法,最主要的精神,就是強調打破區域性獨佔,讓新進者更容易加入。

不過,新進業者雖然可以向既有業者租用管線,降低設立成本,但根據新修法規定,強制以數位化技術提供服務,且系統服務範圍達經營區總戶數6成以上,才可以開始營業。

至於資本額的規定,比照固網計算方式,將視各縣市人口數比例不同定訂不同門檻,若全國性的經營範圍,資本額約需48億;若以地區性來看,對於人口稠密的新北市約需8億資本額;而連江縣只需要200萬元的資本額。不過,回歸市場自由化競爭後,偏鄉地區可能會因人數少,建置成本高,將影響收視戶權益。NCC法務處副處長謝煥乾表示,為了兼顧偏鄉地區收視普及發展,對於系統業者將會給予必要的補助。

為了促進產業公平競爭,草案中,對於水平管制部分,雖然保留訂戶數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1/3門檻,但取消了行政區或全國性經營家數的限制。在垂直管制的部分,現行基本頻道約有110台,根據修法規定,對於系統業者及其關係企業基本頻道,以不超過基本頻道數1/10為限。草案公布後,NCC表示,預計4月中旬召開公聽會,聽取產官學界意見做為修法參考。(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