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利時的情色影片商店業主提出以文化發展為理由,減少應繳納的增值稅的法案。但已被歐洲法庭駁回。此根特(Ghent)之情色影片商店提供每個顧客一個私人小間,在裡面看自己選的片子。

此店主認為,影片店主應該要受惠於促進文化產業的法條,得到增值稅為6%的減免。增值稅為擁有這些影片的人所應繳納的,目前比利時的增值稅為21%,遠高於6%。

但是法庭裁定,此情色影片播放商店並不算在可以減免增額稅的文化發展活動裡。此文化發展法條規定,要適用增額稅減免的片子,必須是可在公眾面前播放,而不是私底下窩在一個角落裡觀看的那種。

此法庭裁定,付款的客戶是在自己的私人空間看自己選擇的片子或是摘錄出的部分,這樣的情況並不適用於可以減免增額稅的電影類別及其他文化活動。

此判決可追溯至2004年,當時一名不具名的情色影片業者試圖要求6%的增額稅率。此提案一審就在歐洲法庭審了六年。(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