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長改選爭議不斷,行政院新聞局今(16)日表示,公視增聘8位董事,過程完全合法,並非跳過立法院審查委員會而直接由新聞局決定董事名單。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指出,新聞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內容提到公共電視法第13條的規定,公視基金會董、監事的選任,須經立法院推舉組成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以3/4以上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新聞局表示,98年7月立法院將其推舉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名單送達行政院後,新聞局即依公視法規定程序,將行政院提名的候選人名單送審查委員會審查。

新聞局強調,審查委員會所評舉出的8位增聘董事,都是經過全體委員3/4以上審查同意,過程一切符合法令,並非跳過立法院審查委員會而直接由新聞局決定董事名單。

雖然新聞局一再強調,公視增聘8位董事的過程完全合法,不過,監察院在去年12月10日曾對新聞局辦理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增聘之行政作業缺失,通過糾正新聞局的提案,並認為新聞局在增聘董監事作業中,有強渡關山,不合法的缺失。

負責調查的監委吳豐山在糾正文中提到,新聞局在98年7月23日,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請立法院推舉成立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之公文內容「未盡詳實,致立法院在處理後續推舉事宜上,有窒礙難行的困擾」為由,簽請行政院長核批,由秘書長同意更改原已由行政院長核定之公文內容,並自行撤銷前函。

監察院的糾正文指出,人事行政局依新聞局建議文字並簽奉核定後,於7月 24日再函立法院,請國民黨團補推薦請辭之5名審查委員缺額,避開應經由立法院各黨團協商及院會核備程序。

監察院認為,新聞局曲解公共電視法上「推舉組成」審查委員會之內涵,且無視審查委員之員額已隨董事員額同步修正增加之明文,紊亂行政體制,變相主導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審查委員推舉作業,並在部分審查委員拒未出席審查會的情況下,強渡關山,其中鑿痕斑斑,致使增聘作業未臻完全合法。(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