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自由之家」今天發布報告指出,台灣的公民自由評等從最佳的1級降為2級,是因為扁家弊案調查過程的瑕疵影響法治運作以及未能保障刑事案件被告的權益;同時,台灣立法禁止公立學校教職員涉足特定政治場合,也侵犯了學術自由。但台灣仍列名「自由」國家。

自由之家研究部門主任普丁頓(Arch Puddington)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台灣的整體表現一直不錯,可謂「東亞民主之星」的一員,「但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幕僚的案件,讓我們擔心,台灣的法治(rule oflaw)可能被政治因素所干擾」。

台灣政治權利評等上升,除了因為落實肅貪法規、起訴卸任高官,也因執行選舉查賄使數位立法委員遭取消當選資格、及200多名候選人因買票遭到檢調約談。

總部在美國華府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發布「2010年世界自由」報告指出,台灣的「政治權利評等」(political rights rating)雖因落實肅貪而由前一年的2級升為1級,但前總統陳水扁及其親信的弊案調查審理中,卻出現政治力介入的陰影,因而影響「公民自由評等」(civil liberties rating)。

自由之家自1972年起每年公布「世界自由」報告(Freedom in the World),分政治權利及公民自由兩大指標評定各國的自由狀況。兩項指標最佳表現為1級,最差為7級。

今年受評的194個國家中,89個國家列名「自由」(Free),58國為「部分自由」(Partly Free),47國屬「不自由」(Not Free)。

另外,針對14個屬地或爭議領土的評比,以波多黎各兩項皆為1級最佳,西藏兩項皆為7級最差。

(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