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做出手機通話費、上網費必須調降的決定後,引起電信業者的反彈,揚言將不依照NCC的調幅,自訂降價方案,此舉引來NCC的警告。NCC今(13)日表示,業者若不依法調降費率,最重將被撤照。

NCC在6日開會決議,將要求電信業者從今年4月開始,連續3年,每年對ADSL固網通信服務及行動電話撥打市內電話、簡訊費等,分別調降5.686%及5.87%的資費。

對於NCC這項決定,引起中華、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等業者的反彈,業者批評NCC「說降就降,缺乏溝通」,並揚言將自行發布降價方案,不採行NCC通過的降幅。

對此,NCC發言人陳正倉今天嚴詞駁斥,表示NCC一直敞開溝通大門;並出示價格調整上限調整係數大事紀證明,去年11月5日到12月8日這段期間,曾多次徵詢業者意見,而中華、遠傳和台灣大哥大總經理也曾在座談會中主動提出自訂的回饋方案;電信協會與相關業者也曾多次到NCC詢問專業委員。

陳正倉表示,業者所提出的回饋方案並未被委員會接受,因此NCC才會在1月6日開會訂出調降幅度。

對於電信業者以缺乏溝通反擊NCC的說法,陳正倉表示,「電信協會扭曲事實,造謠誤導消費者,要予以譴責。」

關於電信業者聲稱降價將讓他們無利可圖的說法,陳正倉也提出具體數據加以回擊。他說,95到97年這3年,中華電信、遠傳和台哥大淨利分別為新台幣742億、664億與705億元,以降幅5%估算,等於業者利潤將減少35億元,但以700餘億淨利來看,用35億回饋消費者並不為過。

至於業者將自訂降幅的作法,陳正倉強調,依照電信法第26之1條規定,如果業者不依NCC公告調降各項資費,將處罰30萬到500萬元;若限期未改善,得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或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特許。

陳正倉指出,這不是罰錢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嚴重者NCC是可以撤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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