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低價搶標情形普遍,甚至有廠商為承攬工程,以底標價格5%超低價搶標,引起工程會關注。工程會計畫,明(99)年起得標價低於底價一定比例的廠商,需要說明底價過低原因,否則得標將視同無效。

工程會主委范良銹表示,在工程勞務(如設計、監造)方面,建議多使用最有利標進行評選,避免使用低價標;若使用低價標,將增列得標價若低於底價70或80%,廠商需要說明原因的規則,避免不肖廠商低價搶標。

工程會官員表示,不少廠商搶標、濫包,最後造成工程品質不佳,並非全民之福,過去曾有一家7人的工程顧問公司,同時承攬148件工程,根本不可能兼顧工程品質,甚至有廠商為了搶標,以底標5%價格搶標,理由居然是「服務社會」。

范良銹指出,工程會明年起建立「公共工程標案履歷制度」,將工程由規劃、設計、招標、施工、驗收及營運管理等過程資料進行查核,以提升工程品質。

他說,今年度查核被列為丙等的工程比利仍有約1%,未來被列為丙等的承包廠商,不但得接受採購法罰則,也會透過網路公告、發函各機關通知,提供相關工程評選委員進行評選時列入「履約能力」考核。

范良銹舉例,今年台中縣老庄溪一項辛樂克風災後重建工程,核定7700萬,但卻由一個沒有技師的工程顧問公司承攬,因此審核不過,業者甚至找民代施壓,但基於不希望災後重複發生的立場,工程會仍否決了這項標案,未來若相關工程生產履歷建立,對於承包商濫包、搶標將有一定嚇阻作用。(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