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中央如果不建蘇花高速公路,花蓮縣政府不排除舉辦公民投票,展現花蓮民意。不過,縣府送縣議會審查的公民投票自治條草案,中午已遭議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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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上午的記者會還特地邀來縣議會正副議長楊文值、徐雪玉一起背書,但中午兩人返回議會議場,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即因未在規定時間內送交議會,而來不及排入議程審議。
縣政府表示,縣府會在明年 1月的臨時會中會再把公投自治條例草案提交縣議會審議,希望儘速爭取過關,以便辦理公投時能有法源依據。
花蓮縣政府於民國94年縣務會議中通過花蓮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草案,隨即於當年8 月函送花蓮縣議會第15屆第20次臨時會審議,但當時縣議會決議擱置;民國96年5月間花蓮縣議會第16屆第7次臨時會再度審議,但縣議會仍決議退回草案。(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