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李姓博士生虐貓後將照片PO上網,未來類似行為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8)日初審通過,對透過傳播媒體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將納入動物保護法規範,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由於流浪動物收容所的流浪動物收容超過7天無人認領,就會被強制安樂死,為加強保護動物,此次修法也將領養期限由7天延長至12天。

不少人虐貓、虐狗後,透過網路等傳播媒體散布傷害或虐待動物影像或文字,立法院為遏止這種惡質行為,今天經委會初審通過由立委徐中雄等人提案,將這些行為納入動物保護法,並增列罰則,未來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現行寵物植入晶片狀況並不普遍,經委會初審通過,未來買賣、轉讓寵物時若未植入晶片,將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