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偵辦2次金改衍生貪污、洗錢案,今天偵察終結,前總統陳水扁夫婦收受國泰蔡家4億元、元大馬家2億1000萬元,依收受賄賂罪、及貪污罪起訴。

檢察官認定,在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中,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貪污所得新台幣(下同)4億元,應追繳沒收。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則是貪污共犯。

而在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陳水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與吳淑珍應論以共同正犯。其個人貪污所得1,000萬元,及與被告吳淑珍共同貪污所得2億元,均應追繳沒收。

特偵組此次起訴,主要是偵辦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國泰世華銀行總行保管室、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弊案相關洗錢案及中信銀行前董事長辜仲諒涉嫌紅火公司內線交易案等5案。(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