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描寫性侵、暴力犯罪的煽色腥內容引發爭議,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報紙將不得報導暴力、性侵細節,否則將對媒體負責人開罰最高50萬元罰鍰。

此外在內容分級部分也漸趨嚴格。現行條文規定,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以分級。草案修訂為「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與遊戲軟體以及其他有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虞之物品均應分級。」

由於蘋果日報「裸體加屍體」已成常態,並常使用示意圖方式模擬新聞現場。此次草案增訂,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的工具、方法及細節的文字或圖片,也不得刊載描述(繪)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違者將處負責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開姓名或名稱。

而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若對兒少不宜瀏覽內容,未採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措施或先移除,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有媒體質疑,這些規定可能限縮媒體言論與報導自由。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表示,新聞自由與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一定有平衡點,希望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報導。目前是採媒體自律,除非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狀況實在不太恰當才會裁罰。

此外,草案增訂,若發生兒少虐待事件,包括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都列為兒童及少年保護責任通報人。(http://newtalk.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