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扁政府時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商議建交巨款案,預定明年2 月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據悉台灣將提出前外交部長黃志芳等三名證人,涉案遭通緝的金紀玖也可能出庭。

駐新加坡代表處證實,台灣將提出黃志芳、前外交部部長辦公室參事張強生和現任駐菲律賓代表李傳通三位證人。但這三人是否能如期出庭,則不得而知,因為這將由台灣檢方和外交部處理。

駐菲代表李傳通告訴中央社,由於他過去是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巴紐是他的職權範圍,可能因此才被列為證人,但他目前尚未接到任何通知,要在明年2 月赴新加坡出庭。

扁政府時代,由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邱義仁介紹和推薦,並由前外長黃志芳透過外交掮客金紀玖和吳思材推動與巴布亞紐幾內亞(Papua New Guinea)洽談建交的巴紐案,去年黃志芳在政權移交前夕,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訴訟,向金、吳二人追討2980萬美元的外交費用曝光後,經多次審前會議,新加坡高等法院預定明年2月將召開正式審議庭。

預料,屆時由台灣方面提出的黃志芳等三名證人,以及被控方、具聞滯留美國的金紀玖,都可能在明年2月出庭作證與抗辯。

至於另一名被告吳思材,由於已因偽造文書和誣告罪在台灣服刑,因此明年2 月無法在星出庭。而且,外交部已於去年就吳思材的部份,獲得新加坡法院缺席裁決勝訴,有權直接向金紀玖追討這筆款項。

前駐新加坡代表郭時南受外交部指示,委託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狀,外交部指出,在終止委任金、吳二人處理台灣和巴紐兩國合作事務後,由外交部暫時存放在金、吳二人新加坡華僑銀行聯名帳戶的2980萬美元,應該歸還外交部。

金紀玖則透過委任律師提出抗辯,指這筆款項已經用在加強台灣和中國大陸及巴紐的外交關係上,他並未私吞,台灣政府沒理由討回。

經過追查,金、吳二人在華僑銀行聯名帳戶內的這筆款項,一部份被轉入金紀玖在新加坡的其他帳戶,又轉給親友掛名的帳戶;因此,受外交部委任的呂俊昭事務所謝坤耀律師,去年向新加坡的法院申請凍結金、吳二人在星帳戶獲准。

但金紀玖日前委託新加坡律師李文光於23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讓金紀玖動用他在新加坡瑞士銀行戶頭內六位數字的存款,來支付生活費和在美國與新加坡的律師費用。最後,高等法院允許金紀玖提領戶頭存款用來支付生活費,但未准許提領款項用來支付訴訟費用。

根據新加坡法律,資產被凍結者,可提款支付日常開支的上限是一週2000新元(約新台幣4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