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沖說,兩岸晚間 6時簽署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6時30分同步公布,最遲60天生效,僅正體及簡體版本,雙方頭銜是台灣/大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中國官員表示,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對此表示,兩岸簽署銀行、保險與證券期貨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有助台灣產業。兩岸情況特殊,簽署名稱的權宜調整,若兼顧對等原則,「我們可以接受」。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楊毅表示,這開啟兩岸金融實質合作新篇章,預示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今年4月26日,海協會、海基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建立了兩岸金融合作的框架。

楊毅說,經過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充分協商溝通,雙方對簽署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涉及的業務性、技術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理、人員培訓和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維護兩岸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楊毅說,這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措施,標誌著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預示著兩岸金融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他說,這項備忘錄的簽署,有利於促進兩岸金融業的優勢互補和共同發展,更有利於進一步優化大陸台資企業的融資環境,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