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民法親屬篇」及「刑法遺棄罪」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一旦立法通過,曾遭受父母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成年後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親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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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吳敦義指出,我國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互負扶養義務,刑法第294條更有遺棄罪的規定。但這樣的規定,對於曾遭受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而言,成年後可能面對當年加害人(父母)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在傷口上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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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此次修法,允許受害子女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並增列遺棄罪排除條款,讓社會大眾重新定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有助於建構更和諧穩固的美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