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4)日召開會議討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會中決議未來4月4日兒童節將與4月5日清明節並列為國定假日,全國放假1天。該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完成立法後實施。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內政部表示,由於放假屬於人民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規範,且曾在民國91年、94年2度提出該條例草案,但均未完成立法。

會議中達成共識包括:維持現行3月8日婦女節、4月4日兒童節分列,並規定兒童節全國放假1天。內政部表示,這凸顯對兒童的重視、有利親子互動,也可與清明假期串連,便於民眾安排返鄉掃墓行程。

由於有宗教團體提出「媽祖紀念日」想法,內政部表示,有關宗教性紀念日及節日,基於宗教平等及信仰自由,未來將由內政部邀宗教團體及學者專家研議,獲致共識後,再由內政部訂定公告。

而教育部提出的「祖父母節」。內政部指出,與會人員肯定「祖父母節」對建立家庭倫理具重大意義,但考量父親節、母親節均未列入現行辦法及條例草案,因此暫不列入條例草案。待教育部凝聚社會共識後,再循草案第5條機制,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公告。

內政部表示,草案中也明訂,每週正常工時逾40小時的事業單位,其紀念日及節日是否放假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至於補假規則,內政部指出,將維持現行規定,也就是除春節及除夕逢例假日補假外,其餘紀念日及節日遇例假日均不補假。而民俗節日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上班日均調整放假,並擇日補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