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今天表示,政府與美簽訂牛肉協議,若是
國際條約就需立院同意後才生效,行政協定也需送立院
查照。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則表示,美牛協議關係人民
權利,應送立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下午審查立法院預算
,法制局長劉漢廷接受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質詢時,做
出上述表示。
劉漢廷表示,按照法理上來說,政府與美國如果簽
訂的是國際條約,要經過立法院審議同意後才生效;如
果只是行政協定的話,就需送立法院查照,但迄今沒收
到相關文件。
劉漢廷表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29號,兩
國之間簽的書面文件,如果關係到人民權利義務或是國
家重大事項有受到影響,不論叫什麼名稱都應視為條約
,應送立法院審議。劉漢廷說,迄今立法院議事單位都
沒有收到相關的協定內容。呂學樟認為,美國牛肉協議
關係人民權利,應送立法院審議。
呂學樟另外問到民國95年立法院通過,要求衛生署
擴大開放美國牛肉進口需向立院報告後才可執行,這樣
的主決議效力如何?劉漢廷表示,當初通過的是主決議
,依據預算法規定,審查法定預算隨著總預算公佈的主
決議,裡面所附的條件與期限行政院必須照辦,但是行
政院認為在法理上仍有所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