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一審今(11)日下午4點由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蔡守訓進行宣判,陳水扁和吳淑珍都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水扁併科罰金2億元,吳淑珍3億元;陳致中洗錢罪成立,判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1.5億元;黃睿靚洗錢罪成立,刑期1年8個月,罰金1.5億元,緩刑5年,應支付國庫2億元。扁家成員合計罰金高達8億元。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三個罪成立,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判刑16年,褫奪公權8年;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成立5個罪,被判免刑,追繳共同所得7607萬元。

蔡銘哲分別以收受賄賂及交付賄賂兩個罪成立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應支付國庫300萬元;李界木收賄罪成立,被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郭銓慶賄賂罪成立,刑期6個月減為3個月,褫奪公權1年;蔡銘杰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應支付國庫1000萬元;吳景茂、陳俊英兩人洗錢罪皆成立,皆判刑2年,緩刑5年,各需支付國庫300萬元。

另外,審判長蔡守訓也就龍潭購地案,告發辜成允涉嫌詐欺;國務機要費部分,陳致中,趙建銘,陳幸妤,及李碧君涉嫌貪污,將移由檢察官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