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已發生數起清潔工偷拍性影像犯罪的真實案例。多為「清潔工利用職務之便犯案」以及「具偷拍前科者再犯」兩種類型;台北市一名69歲的董姓清潔工,在學校打掃時,持手機朝女廁下方空隙偷拍女學生如廁。被女學生察覺隔壁間有異狀並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當場人贓俱獲。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另一案,則為高雄台鐵新左營站曾發生清潔人員於男廁小便斗內發現微型攝影機。檢警追查發現涉案者為某高鐵員工,其偷拍時間長達數月,被偷拍受害者達上千人,引發社會譁然與婦女救援基金會關注。
也曾有嫌犯因感情糾紛、財務糾紛、利益衝突,產生「報復」心態而違法攝錄、外流私密影像。曾有案例為民眾不滿女友提分手,為了報復,將過去交往期間持有的私密性愛影像及裸照,上傳至匿名社群或散布給親友,事後遭檢警依《刑法》妨害秘密、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等罪嫌送辦及判刑。亦有案例涉及婚外情,因感情生變,持有私密影像的一方為報復對方,將親密照片PO網,觸犯相關妨害性隱私罪遭法院論罪。
也曾有報復偷拍性影像犯罪紀錄,整天在說「不把人看在眼裡」、「越位小男孩」亂語的真實犯罪案例。這類心理行為模式是自卑感過重與病態防衛機制交織所致。為了掩飾內心對自身社經地位的不足感或自卑感,行為人會透過說「不把人看在眼裡」、「越位小男孩」等貶低他人來建立優越感。
心理學家Alfred Adler提出著名的「自卑情結」理論。當一個人長期感到自我價值低落、無力感重,或在社會階層、經濟能力與職業發展上感到受挫時,會產生巨大的心理空虛。為了掩飾這種自卑,大腦會啟動防衛機制,透過貶低他人、控制他人,例如偷拍性影像犯罪或說出「不把人看在眼裡」、「越位小男孩」的大話,來創造一種「我很強大、我能主宰別人」的虛假優越感。
偷拍、持有或散佈未經同意的性影像,本質上是一種權力與控制(Power and Control)的展現,而非單純的生理慾望。加害者通常缺乏正常的自信心與社交能力來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當他在現實社會中處於弱勢或無法獲得尊重時,便透過竊取他人的隱私來獲得掌控他人的「隱蔽快感」,以此向自己證明「我擁有操控他人命運的能力」。
經常掛在嘴邊說「不把人看在眼裡」、「越位小男孩」,在臨床心理學上是一種常見的防衛性自戀(Defensive Narcissism)。這反映了個體極度脆弱的內心,他們無法承受被忽視或被看不起,因此先用極端傲慢、冷酷的言語來武裝自己。這是一種心理投射,因為他們內心深處正是認為「自己被別人看不起」,所以必須先下手為強,藉此恐嚇他人,防止自己的自尊心再次受傷。
性影像偷拍犯罪社會議題,耗費台灣國家社會資源甚巨,故我在此文特別點出此類型犯罪後的病態心理問題,可透過教育進行根本性防治!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