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自由開講》刊登蘇明通先生〈失聯移工愛台灣,何不允許就地合法工作居留〉一文,主張台灣應比照部分國家,讓失聯移工合法工作居留。身為投入跨國勞動力服務三十五年的第一線工作者,我必須指出,這篇文章最大的問題,不在於人道理念,而是將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制度混為一談。
歐洲部分國家的特赦政策,多數是針對非法入境、偷渡或持觀光簽證逾期停留的非法移民,政府是在特定歷史背景下處理移民問題。
然而,台灣的失聯移工完全不是如此。
台灣藍領外籍勞工都是由合法雇主依法申請工作許可、取得工作簽證後合法入境,再依契約受僱工作。所謂失聯移工,是取得合法身分後,違反聘僱契約,離開原雇主,轉往地下非法市場工作。一個是非法移民問題,一個是違反聘僱制度問題,法律關係、制度背景及政策目的完全不同,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如果今天因缺工,就讓失聯移工合法化,政府等於向全世界宣告:「合法入境後,即使逃跑打黑工,未來仍可能取得合法身分。」請問,這樣還有誰願意遵守合法聘僱制度?
真正受傷的,是依法申請聘僱的雇主、依法接受政府管理的合法仲介,以及始終遵守契約工作的外籍勞工。守法者付出成本,違法者反而獲得獎勵,這不只是制度失衡,更是對法治精神最大的傷害。
更值得警惕的是,真正樂見這項政策的,恐怕不是失聯移工,而是背後的地下非法仲介集團。他們一定會把「逃跑後有機會合法化」當成最好的招募廣告,吸引更多人投入地下黑工市場。今天失聯移工已逼近十萬人,若再釋放錯誤政策訊號,未來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九年前,我便公開反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法,提醒政府錯誤的制度設計,終將削弱管理功能。如今失聯移工人數持續攀升,正是政策誘因失衡的警訊。今天若再主張失聯移工合法化,無異於重蹈覆轍。
人道可以是政策考量,但不能凌駕法治;改革可以有溫度,但不能犧牲公平。真正應該改革的,是如何完善合法聘僱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並徹底打擊地下黑工市場,而不是讓違法成為另一條取得合法身分的捷徑。
「真正的人權,不是縱容違法;真正的公平,不是讓守法的人吃虧。」
文/黃杲傑(全國就業服務公會聯合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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