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了!每每到了立法院的預算會期,文化部的相關預算,就宛若輪迴般年年被拿出來噹。我想道理很簡單,因為幾乎所有部會的預算,都有相對應的KPI可資管考,去年執行度差的項目,今年自然有正當的理由可以酌刪。
但唯獨牽扯到文化事宜的經費,基於尊重文化人的創作自由與揮灑空間,實在很難預先有個公版框架予以約制;再加上若補助的項目涉及到建置台灣文化或史實的作品,那就更容易被無限上綱了—動輒摧毀台灣文化幼苗的指控、甚或是中共同路人來毀滅在地文化認同的標籤貼上去,誰受得了啊!
但是,很難管、沒得管,就不該管嗎?自然不是。
端看今年的預算審議,難得還能聽到咱們小野部長「罪己詔」地坦承:每年約耗資10億元、整個計畫匡列58億的「TaiwanPlus」是個災難!試問:您可曾看過當今哪個部長做錯事會道歉的呢?可見這包應該是真的頗大。另外,還有國發基金與文化部合資1.5億所投資的九把刀《功夫》電影,同樣也是經立委提點後、部長直言投資失敗的項目。
本文就以這兩個項目作為案例,淺談一下文化部預算的樣態吧!
先說說「TaiwanPlus」吧!
誠然,不得不肯定其立意良善,當初乃希冀仿效英國BBC或日本NHK的國際宣傳模式,製播關於台灣生活方方面面的影片,提供給全世界想要認識台灣風土民情的朋友,可以有個系統性的了解,好讓大家有機會說一句「謝謝你喜歡台灣」。
然而,莫說官版製播的影片在網路上本就沒什麼市場,點閱率比許多小咖的旅遊部落客還低,也不讓人意外。再者,總覺得該案的權責單位似乎犯了點「夜郎自大」的習氣,或許是被近幾年來,屢屢看見誰誰誰又在國際場域說喜歡台灣,據此就認為大家對台灣的生活細節也都相當感興趣,才會心生這樣的倡議。
奈何,其實國際間對於台灣的印象,不外乎就是我們對抗中國強權的勇氣,乃至於近期因著AI產業鏈的大爆發,台灣在川普不時地說起後(說我們是晶片小偷),才大大提升了能見度。
換言之,大家所感興趣的,或許並非觀光旅遊的民生話題,而是攸關科技戰略與地緣政治的對抗。提出該計畫者,顯然未能體察目標閱聽者的趨向,就自我感覺良好地拍片,成效自然不彰。
所以說,這計畫不是不好,而是方向必須進行調整,只要能夠切實發揮宣傳台灣的功能,任誰都是樂觀其成。
又端看立委們的審議,其實不也是朝著這方向進行嗎?
檢視 2025 年度的預算,該案最終決議是實質減列(刪除)2,000萬元、加上「凍結」2億元。這2億元只要TaiwanPlus的執行團隊重新檢討App的推廣策略、提出如何有效提升國際觀看實質流量的KPI,經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就可動支。
您覺得,這解凍所要求的條件不合理嗎?
到底是放任頻道繼續萎靡不振是在扶植文化幼苗,還是督促衝高流量點閱率才是協助其成長茁壯呢?我想大家心中應該自有一把尺。預算就是要監督,人民的血汗錢,真的不是一句「扼殺文化」就可以唬弄過去的!
其次,來看看九把刀的《功夫》電影吧!
其實這已經是老問題了,就跟先前的「我要X狗的XX」、甚或歌手大支酸在野陣營的創作曲都是一個樣。就是右手拿了補助後,左手適時地在關鍵時刻發聲力挺執政黨的主張,企盼透過一己KOL的身分來扭轉政治事件的結果。也正是有了這種「表態」,才引發出是否存在著「對價」的爭議。
對此,或只能說當代的所謂「文化人」,真的跟過去差很多。
老一輩的創作者,大概現下都已是「匠人」級那些大師,不要說什麼拿標案了,根本多是一生清苦,一簞食一瓢飲、家徒四壁,只是頂著一份對作品的執著,毅然地堅持創作。若說這樣的大師對政治立場有什麼樣的表態,相信沒人會把「側翼」這頂帽子扣到他頭上,絕對都是心服口服。
至於現在的「文化人」,毫無風骨可言,華服豪車只是基本配備,拿起政府標案更是不手軟,不管具體成效如何就是要拿,有些甚或已經成為該公司旗下的固定營收來源。好啦!等到被質疑、面臨被凍刪的命運,就氣急敗壞地跳出來,連署啦、譴責啦,總之就是一定得要保下這些預算,好繼續讓他們可以當伸手牌「擋瑯」,坐實了就是「文化流氓」。
當然,或許那些得標的文化人也沒那麼想要表態,但畢竟「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給錢的主子有難,難道能選擇靜默?情義相挺一下也自然!
基此,為了幫這些文化人免去政治上的煩惱,或許未來可以考慮在契約當中加入「不得對政治進行表態」的條款。誠然,乍聽或會覺得,言論自由時代怎麼可以要求人家噤聲呢?但要了解的是,一旦表態,就會形成「對價」關係,變成是最讓人詬病的預算樣態,何必呢?更何況,錢是國家的,非屬一人一黨,拿國家的錢辦事,只是要求當事人可以秉持中立,這很過分嗎?(那麼愛表態,就不要拿錢啊!這很難嗎?)
最後,附帶聊一下「國發基金」吧!
這是延續著九把刀電影的討論而來,在《功夫》一片所補助的1.5億中,國發基金就佔了1億元左右。根據資料顯示,國發基金儘管每年都繳出數百億的盈餘,但說穿了就是靠「台積電」一檔在衝業績,其他投資多半都是以虧損收場,甚或轉投資創投與文創(如文策院),有高達近7成的案子都績效不佳。但因著大水庫法則,既是有賺,被責難相對也少,從而給了有關人士極大的操作空間。
基此,是不是能有個權責相符的機制?諸如這種虧損的投資案,從負責找案源的「中間人」(這水很深,卻沒人在查)、到案件的審議委員群(都沒公布)、乃至於核準的局處首長們,是不是都該負上一定的行政責任?畢竟民脂民膏這樣被亂花,任誰看了都會不甘心吧!
賺錢真的很辛苦,想想納稅人為生活載浮載沉的情景,或許就會誘發那麼點良知,懂得「錢該花在刀口上」的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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