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今日(二〇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將「維護國家統一」納入法定義務,並以「中華民族共同體」作為核心概念,引發外界對其法律效果是否延伸境外,甚至成為跨國施壓依據的疑慮。

無論是中國也好,其他國家也好,都不能將自己國內的法律拿來對付其他國家,製造「跨國鎮壓」或者所謂的「長臂管轄」,筆者以為這是現代人們普遍應有的常識和知識才對?居然還會有這種可笑的「國內法」想去管國外的人民?太可悲了吧!

民主法治國家普遍承認,法律效力應受主權疆界限制;任何國家若試圖要求境外人民接受特定政治立場,不僅衝擊國際秩序,也侵犯他國人民應享有的自由。

生活在自由民主國家的人民,本就享有言論自由與政治參與權,台灣人可以主張台灣獨立,也可以支持兩岸統一,或主張維持現狀。

這些政治主張應由當地人民依民主程序自主決定,而非由另一個國家的法律加以規範,更不能因立場不同,就面臨跨境威嚇或法律追訴。

更值得思考的是,「中華民族」是一種近代形成的「政治概念」,而非足以凌駕國家主權的法律依據。就連「漢族」都是一個「非單一DNA民族」(詳情可參考中國學者吳銳(土家族)著作《你不可能是漢族》)。

而若因民族相近便主張必須統一為一個國家,那麼同屬日耳曼民族的德國、奧地利等國,為何沒有組成單一國家?阿拉伯民族又為何形成眾多主權國家?如果民族相同就必須統一,又該由哪一國主導?

顯然,民族認同與國家疆界從來不是簡單的等號,更不足以成為要求他國人民接受特定政治安排的正當理由。

最近,前台北縣長周錫偉接受中國共產黨機關報(喉舌)《人民日報》專訪,說出了一堆大部分台灣人無法認同的荒唐發言,包括美國和日本還在剝削台灣,還想再將台灣占為殖民地等天馬行空的說法;更有甚者,他認為中國的武力是在「保護台灣」。尤其令筆者感到好奇的是,周錫偉這個人在台灣已經是一個過氣的政治人物,在中國本土則大概沒有多少人認識,為什麼人民日報要找一個統戰宣傳人士,誰不好找卻偏偏要找他?

現代國際秩序建立在主權平等、互不干涉內政與人民自決原則之上。民族可以是文化認同,也可以是歷史情感,但不能成為跨越國界、擴張國家權力的藉口。

法律止於國界,自由源於人民;任何國家若試圖以民族之名凌駕他國主權與人民意志,不僅違背民主法治精神,也將動搖國際社會共同維繫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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