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評論將屋頂光電描繪為能源轉型的錯誤方向,甚至視為潛在風險來源。然而,真正值得討論的並非光電本身,而是我們是否習慣以個別事件取代制度分析,以風險敘事取代能源現實。
任何能源都有風險。核能涉及核安與核廢料問題,天然氣面臨供應與價格波動,燃煤伴隨空污與碳排壓力,水力開發也可能衝擊生態。成熟的能源治理從來不追求零風險,而是在不同風險之間尋求最合理的制度安排。
因此,關鍵不在於風險是否存在,而在於風險是否能被治理。風險本身不是否決理由,而是檢驗治理能力的試金石。若因部分爭議便否定光電,那麼依同樣邏輯,曾發生重大事故的核能是否也應全面排除?顯然問題並沒有如此簡單。
將個別工程缺失上升為能源政策失敗,本質上是一種以偏概全。施工品質不佳反映的是監管與執行問題,而非技術本身失敗。否則橋梁事故就代表交通建設不可行,瓦斯外洩就意味天然氣不能使用,公共政策將失去推進空間。問題從來不只是技術,而是永續治理。
事實上,國際社會早已將屋頂光電與分散式能源視為能源轉型的重要工具。其價值不僅在於發電,更在於降低輸配電損失、減少土地需求,並提升電網韌性。面對極端氣候與地緣政治風險,分散式能源有助於降低集中式系統的單點失效風險。這並非台灣特有現象,而是全球能源轉型的重要方向。
當代能源安全也早已不再是單一能源的競爭,而是多元能源、儲能系統、智慧電網與需求管理的整體協作。然而,近期的部分論述仍試圖將所有問題回推至核電。現實上,核能同樣面臨延役成本、核廢處置、事故風險與地緣政治不確定性。換言之,任何能源都有代價,只是代價呈現的形式不同。真正負責任的討論,不是尋找沒有代價的能源,而是誠實面對各種風險代價。
最後要提醒的是,能源討論應回到制度與治理,而非獵巫式歸因。當光電被塑造成恐懼、核電被包裝成救贖,被犧牲的不只是公共討論品質,更是社會面對風險、管理與承擔風險的能力。能源轉型終究不是技術競賽,而是制度誠實與治理能力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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