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 (kuàn)為動詞,係指「嬌寵」、「縱容」。
現在台灣這個國家社會正面對「慣」出危害自己、他人與社會危機問題!
「恐龍家長慣孩子/慣小恐龍」。
師培生35%不入職,是台灣國家教育發展嚴重警訊!台灣恐龍家長和小恐龍是被「慣」(台語)出來的,高雄資深小學教師,五月底因遭恐龍家長霸凌欺壓,在校內墜樓輕生冤死案。
「慣妻」、「慣親朋」。
社會出現部分素質惡化劣警,慣妻、慣親朋合理化侵害無辜台灣公民人權,慣到大禍臨頭!劣警妻不悔改,扯拉下水是詐騙集團成員,員警濫權瀆職涉違個資法遭送辦案,是否要請中央警察大學和警專老師,改教為了慣妻討好親友,可以合理化濫查侵害無辜台灣公民個資人權?被揭發後腦羞死不認錯,辯解自己查辦刑案?
「慣學生」。
在學校部分老師慣學生,部分不肖學生上不了檯面,認為自己是課堂老大,因爭獎學金不當忌妒瞎扯滅殺外來種,幾個只是被慣壞變老,卻沒真正長大孩子在鬧,已慣出缺德合理化造謠公審霸凌犯罪,無理取鬧+死不認錯為平庸面子,進行霸凌犯罪,惡意扭曲成惹眾怒,大人跟著愚痴自亂,這是慣出合理化學校霸凌事件的根本性錯誤邏輯。
「慣老闆」。
在勞動職場上,一會離職一會解職,都慣老闆的話,但卻不知雇主為所欲為捏造不實事實、惡意造謠被解職而導致員工勞動人權受損,員工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捍衛自身權益。名譽損害與損害賠償若雇主散布不實謠言,導致員工在職場的名譽、社會評價嚴重受損,員工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雇主賠償包含精神慰撫金在內的損失。若謠言導致員工後續求職困難或收入受損,亦可具體計算財產上的損害要求賠償。為所欲為,正是慣老闆心態合理化糟蹋欺壓台灣勞工,遭到勞工反撲互咬,整天直播你死我亡 ,雙方演出互撕互相殘殺劇情,不要等政府公權力要查才知道多為勞工設身處地,永不錄用慣老闆。
已「亂慣」出害人害己與製造台灣社會問題! 他們最害怕的,是他們做的事被看到。「慣」(台語)是「毒」,已「慣」出危害自己、他人與台灣社會問題,賴政府不可縱容「慣老闆」、「恐龍家長慣孩子/慣小恐龍」、「慣妻」、「慣學生」、「慣親朋」所造成的國家社會嚴重危害問題。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