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時報》刊登〈返核之路 運用商機與民間力量〉一文,主張以民間投資與市場機制推動核能發展。此類論述的關鍵問題,不在於是否支持核電,而在於它如何將一個高度公共性的風險治理議題,重新框架為投資與產業機會的語言,同時弱化制度問責的必要性。

然而,市場機會並不構成公共政策的正當性。若僅以投資潛力作為政策依據,垃圾處理、軍工產業乃至災後重建,都可能被視為「經濟機會」。但公共政策的核心始終在於:風險由誰承擔、利益由誰取得,以及制度是否足以約束長期外部成本。因此,市場性不等於公共性正當。

核能的特殊性正在於此。多數核電國家,包括美國、法國與英國,其核能體系均高度依賴政府擔保、政策補貼與責任制度設計。核能的收益可以市場化,但風險始終難以完全市場化。因此,核電從來不只是能源產業,而是一種高度制度化的公共治理體系。

在這個意義下,所謂「全球返核潮」,其實呈現高度異質的政策現實。部分國家延役既有核電,是基於既有能源結構與成本壓力;另一些國家則面臨新建成本上升、工程延宕與財務風險。這些差異難以被簡化為單一方向的全球趨勢,更接近不同制度條件下的政策分歧。所謂趨勢,往往只是制度條件的投影。

同時,新式核能技術如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與第四代反應器,仍處於研發與示範階段。部分示範計畫甚至因成本上升或經濟性不足而調整或延後。這意味著相關技術仍屬發展中階段,而非已可大規模部署的成熟方案。將研發中的技術直接轉化為政策論證基礎,容易產生明顯的決策落差與風險誤判。

更關鍵的問題仍在治理結構本身。核電爭議的核心,從來不只是技術或資金,而是包括核廢料最終處置、延役安全標準、事故責任歸屬、戰爭與極端風險評估,以及地方社會是否具備實質同意權等一系列制度性問題。這些問題本質上屬於公共治理範疇,不具市場替代性。

當前能源討論最值得警惕之處,在於將制度問題轉化為技術問題,再進一步簡化為投資問題。當公共風險被重新包裝為市場敘事,政策討論便容易逐步失去原本應有的責任結構與風險意識。制度被技術化,技術被投資化,最後留下的,是風險的不可見化。

核能當然可以討論,也可以納入政策選項。但前提必須是風險透明、責任明確,以及治理能力足以承擔其跨世代後果。否則,「返核之路」更可能不是能源政策的理性選擇,而是一種以市場語言重新包裝公共風險的敘事結果。而敘事,不能取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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