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再生能源成為台灣能源政策的重要方向,社會上不時出現質疑聲浪,認為台電以較高價格收購綠電是在「圖利特定業者」。但這種說法,表面上是監督政策,實際上卻忽略了再生能源制度最核心的設計邏輯,也誤解了能源轉型的真實成本結構。
將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視為「圖利」,表面上是質疑政策正當性,實際上卻忽略整個能源轉型最基本的制度設計邏輯。再生能源躉購制度的核心精神,就是透過「前期較高、後期逐步下降」的價格機制,協助新興能源技術跨越市場發展初期的高風險階段。這不只是台灣的設計,而是多數先進國家在推動再生能源初期的共同制度工具。
當一項新興能源技術剛起步時,通常面臨設備成本高、技術不成熟、供應鏈未建立與融資風險偏高等問題。如果一開始就以市場低價收購,業者缺乏投資誘因,金融體系也難以提供資金支持,產業自然無法形成規模。因此,透過較高且穩定的躉購費率,引導第一批投資者進場,是為產業建立初期規模與學習曲線的重要手段。這是歐洲、美國與亞洲多數國家在再生能源導入初期一致採用的市場扶持機制。隨著市場規模擴大、技術進步與設備成本下降,政府再逐步調降收購價格,使再生能源最終回歸市場競爭。近年台灣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持續下修,正反映這一制度邏輯。
事實上,這種模式並非再生能源獨有。半導體、電動車產業,甚至早期網際網路基礎建設,都曾在發展初期獲得政策支持。政府的角色,不是在市場成熟後取代市場,而是在市場尚未成熟時,協助建立制度與投資環境。從這個角度來看,若將躉購費率直接貼上「圖利」標籤,其實等於忽略能源轉型本質上是一種「制度性投資」,而非短期市場交易。
當然,這並不代表制度不需要監督。社會真正應關注的問題在於:費率是否隨成本合理調整、審定機制是否透明公開、不同技術間是否反映真實成本結構,以及資訊是否充分揭露並接受檢驗。唯有在透明與監督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制度被誤用,也才能讓社會理解,能源轉型從來不是零成本選擇,而是為了能源安全、產業競爭力與減碳目標所進行的長期投資。
能源轉型的討論,不應停留在價格是否「合理」的表層爭論,而應回到制度設計是否能支撐長期減碳與能源安全的根本問題。與其將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簡化為圖利問題,不如回到制度本身,理性檢視政策是否達成降低成本、培育產業與確保能源轉型的目標。這才是面對能源轉型應有的討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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