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權中國在六四事件37週年之際,首度禁止由遇難者家屬組成的「天安門母親」前往北京萬安公墓祭奠親人。北京公安局在該年前夕向家屬下達嚴格通知,勒令他們不得進行任何慣常的悼念儀式,此舉引發國際嚴厲譴責。
而「天安門母親」團體,一直以來堅持「真相、賠償、問責」三大訴求,並要求中共公佈六四真實死亡人數、向死傷者家屬公開道歉。多年來,其成員在六四周年前夕往往會面臨當局的嚴密監控與行動限制。國際特赦組織已針對此事表達強烈譴責,強調這項冷酷無情的禁令反映了極權中共對公眾追究責任的深層不安全感,並企圖徹底抹滅遇難者家屬的個人記憶。
同時,香港黎智英因捍衛新聞自由遭《國安法》被重判20年正承受冤獄之苦,已一再凸顯極權中國對人權的暴力剝奪。
上述是極權中國合理化侵害公民人權的巨大悲劇。
台灣為人權立國,近期民主台灣內部卻出現少數不肖警員,因私情私利濫用權力、侵害公民隱私與人權,甚至進行暴力報復。而這些敗壞紀律的行為已成為「害群之馬」,嚴重損害台灣整體的警察形象。
上面有人在亂,下面跟著為所欲為濫權瀆職亂搞!
前幾天,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因捲入「88會館」案遭降調為警政署專委,後又被控涉恐嚇討債案件。檢方調查認定,他向友人無息借款後轉貸1000萬元給逸居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事後疑因擔心金流被查,在餐廳協商時以「我是刑事局副局長,可以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等語施壓。檢方依恐嚇罪起訴黃男並建請重判。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處黃建榮有期徒刑7月。
很難想像「我是刑事局副局長,可以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這句話會被濫權瀆職腐警這麼順的說出來!不可狐假虎威了,刑事局副局長的權力是台灣這個國家給予,而台灣公民是這個國家的主體!台灣所有執法與公權力機關,包含刑事警察局在內的權力皆是來自於國家全體公民的賦予。公務人員作為國家公僕,其存在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與保障人民權益,而非凌駕於公民之上。台灣民主社會的主體是台灣人民,掌握公權力者更應謹守分際,依法行政,並隨時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避免任何濫權或不當作為。
而黃建榮過去曾任台南市刑大大隊長、新北市刑大大隊長、嘉義市警察局長等要職。此案引發社會譁然,凸顯出台灣警職人員不應將國家賦予的公權力私有化,更不應作為私下逼債或恫嚇民眾的工具。
台灣警察的權力是國家與人民所賦予,應是用於維護治安與保護人民,而非流為私人恩怨或金錢糾紛的恐嚇工具。破壞執法公信力:警界高層吐出「隨時找證人做筆錄咬死你」等話語,嚴重打擊了台灣民眾對警察機關筆錄客觀性與司法公正性的信任。公民權利的主體性,台灣作為民主法治國家,國家權力的合法性源自於公民。司法體系透過檢調偵辦與法院判決對涉案高官進行制裁,也是民主制度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修正內部濫權的重要防禦機制。這起一審判決結果向社會傳遞了一個訊息:無論官階多高、過去資歷多顯赫,只要濫用國家權力侵害台灣人民權益,依然必須面對法律的審判與制裁。
根據2026年最新官方統計,台灣這個國家有2,326萬位公民,應團結合力行動說出:「我是台灣公民,可以找台灣這個國家的全體公民,揭發制裁部分害群之馬劣警,因私情私利合理化暴力侵害台灣公民人權,有效嚇阻瀆職濫權,為所欲為破壞台灣警察形象,腐化台灣國家公權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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