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期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草案,引發法界、檢警實務界與社會各界關注。支持修法者認為,改革有助於強化程序正義、防止羈押濫用,並提升人權保障;反對者則擔憂,部分制度調整可能削弱偵查機關打擊犯罪的能力。

無論支持或反對,這場討論都不應被簡化為「保障人權」與「打擊犯罪」的二元對立。真正值得思考的問題是:司法改革究竟應如何在程序正義與社會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必須承認,刑事訴訟制度的核心價值之一,就是防止國家權力過度擴張。羈押作為對人身自由最嚴重的限制措施,本就應受到嚴格監督;偵查程序也必須受到法律約束,避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這些原則不僅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礎,也是歷次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

然而,當前台灣面對的犯罪型態,也與過去有很大不同。近年來,詐騙犯罪集團化、跨境化趨勢愈來愈明顯;毒品犯罪不斷翻新手法;地下金流、網路犯罪與組織犯罪更形成高度分工的運作模式。許多案件的偵辦關鍵,不只是取得證據,更在於能否在第一時間阻斷共犯聯繫、避免串供滅證,以及防止犯罪所得迅速轉移。

從實務角度來看,偵查初期往往是案件成敗的關鍵時刻。一旦主要嫌犯與共犯之間恢復聯繫,證據可能遭到銷毀,相關金流可能迅速消失,甚至讓整個犯罪網絡重新運作。這也是為什麼羈押制度雖然應受嚴格限制,卻始終存在於各國刑事司法體系之中。

因此,當立法機關推動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時,除了檢視人權保障是否足夠,也必須同步評估改革可能帶來的治安成本。任何制度調整,都應建立在充分數據分析、犯罪趨勢研究以及實務經驗累積之上,而非僅從個別案件或特定政治事件出發。

事實上,現代法治國家追求的從來不是單一價值的最大化。若只強調打擊犯罪而忽略人權保障,司法可能淪為權力工具;但若只重視程序保障而忽略公共安全,同樣可能使制度失去保護社會的能力。

司法制度存在的目的,不只是保障被告權利,也不只是追訴犯罪,而是在兩者之間維持合理平衡。守法公民對司法的期待,不僅是程序公平,更包括國家有能力有效遏止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因此,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固然可以討論,但改革不應只計算人權保障增加多少,也必須誠實評估犯罪偵查能力是否因此受到影響,以及社會將承擔哪些可能風險。

畢竟,司法改革的目標不是在自由與安全之間二選一,而是在保障自由的同時,仍然維持一個讓人民能夠安心生活的社會。真正成功的改革,不是讓任何一方完全勝出,而是讓法治國家在保障權利與維護秩序之間,找到更穩固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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