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空污,是台灣少數幾乎沒有爭議的公共目標。沒有人希望孩子吸進更多PM2.5,也沒有人主張污染可以被容忍。但真正進入修法現場,問題往往不再只是「要不要減污」,而是「由誰、用什麼方式減污」。

近期立法院審議《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擬擴大地方政府要求業者減量甚至限制操作的權限。表面上看似強化地方治理,實際上卻可能動搖中央與地方既有權責分工,讓能源與環境治理走向碎片化,甚至形成變相的「一國多制」。

問題關鍵在於,現行制度原本強調在減污與產業升級之間取得平衡,透過中央一致標準,引導企業進行製程改善與設備更新。若修法過度擴張地方裁量,而缺乏全國統一規範,同樣設備在不同縣市可能面臨不同標準與解釋,不僅削弱法治一致性,也將直接衝擊企業投資預期。

這已不是單純環保議題,而是國家治理穩定性問題。對半導體、鋼鐵、石化等高耗能產業而言,制度的不確定性,將迅速外溢至供應鏈韌性與國際競爭力。

更值得提醒的是,若將空污治理過度聚焦於電力部門,也容易導致政策失焦。實際上,電業排放占整體空污比例有限(僅約2.3%),境外傳輸、交通、工業與逸散污染才是長期重要來源。

近十年來,電力部門透過燃煤退場、以氣代煤與污染防制設備升級,排放量已大幅下降,顯示現行制度並非失靈,而是在供電穩定與減污目標之間逐步調整。若將能源調度與排放標準切割至地方層級,不僅可能造成供電調度失衡,也將讓企業無所適從,最終傷害的反而是整體治理效能。

真正成熟的空污治理,不是讓政治壓力凌駕制度設計,更不是讓地方競逐取代國家協調,而是在能源安全、環境品質與法治穩定之間維持一致性與可預測性。否則,當治理只剩碎片回應,真正被犧牲的,往往是制度應有的整體視野。

換言之,減污不該成為切割治理的理由,而應成為迫使制度回到整體規劃的起點。如果治理邏輯被切割成地方各自為政的拼圖,最後失衡的,恐怕不只是空氣品質,而是整體國家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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