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菲律賓於2026年6月宣布啟動專屬經濟區(EEZ)與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雖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坐標與協定文本,但談判區域已被廣泛認為位於台灣東部外海,與台灣可主張的海洋權益存在高度關聯。與此同時,中國也迅速以法律聲明、外交抗議與海警巡查方式介入,使原本可被包裝為技術性海域劃界的議題,快速升高為牽動台灣海洋權益、第一島鏈秩序與區域灰色地帶競逐的複合問題。

本案的敏感性在於,台灣雖非日菲雙邊談判的正式一方,卻是直接利害關係方;若台灣無法在法律、行政、執法與敘事層面同步展現存在,未來即使形式上保有權利主張,也可能在實務秩序形成過程中遭到邊緣化。 因此,本人想藉由「灰色地帶競逐」視角,分析日菲中三方在此海域可能展現的戰略邏輯,並提出可採行的政策建議。

若將日菲海域劃界談判與中國在台灣以東海域的反制行動視為一組灰色地帶競逐,台灣面對的並非單一法律爭議,而是海洋法、行政執法、戰略敘事與區域秩序塑造同時展開的複合型壓力場。 在此情境下,台灣若僅以被動抗議或單點維權方式回應,將難以阻止周邊國家把台灣東部外海逐步制度化為「沒有台灣席位、但直接影響台灣權益」的新海域秩序。

下圖為本案整理出來的概念示意圖,用以說明日菲可能協商劃界的大致海域位置,以及台灣 EEZ 與大陸礁層主張在台灣東部外海的相對空間關係。此圖屬分析用途,不代表任何官方劃界文本或正式海圖。

 

一、問題結構

(一)劃界爭議已不是單純技術問題

日本與菲律賓宣布啟動 EEZ 與大陸礁層海洋邊界談判,涉及台灣東部外海可能與台灣主張權利重疊之區域,已使原本屬於雙邊海洋法層次的問題,外溢為區域戰略與灰色地帶操作議題。同時,中國利用此議題主張其在台灣以東海域的所謂權利,並以海警巡查、輿論操作與法理戰論述介入,顯示各方都在透過「低於軍事衝突門檻」的方式改變現狀。

(二)灰色地帶的特徵正在成形

相關研究指出,中共海上灰色地帶作戰具有模糊性、漸進性、法執行包裝與多部門協同等特徵,常以海警、公務船、海上民兵或法律宣示替代傳統軍事衝突。套用到本案,日菲以「依法劃界」重塑海域秩序,中國以「依法巡查」反制,兩者形式不同,但都可能在台灣尚未被正式納入程序時,先行塑造對台灣不利的既成事實。

二、台灣面臨的主要風險

(一)法律風險

台灣最大的法律風險,不是權利在一夕之間被正式否定,而是在周邊海域秩序逐步成形時,台灣缺乏足夠制度性管道將自身權利主張持續嵌入其中。 尤其本案不僅涉及 200 海浬 EEZ,也涉及依 UNCLOS 第 76 條得在特定條件下延伸的大陸礁層權利;沿海國的大陸礁層至少可至 200 海浬,若符合自然延伸與相關技術條件,外部界限一般可延伸到最遠 350 海浬,或受 2,500 公尺等深線外 100 海浬限制。若台灣無法及時提出精細、持續且可視化的大陸礁層與 EEZ 論述,未來法理空間將更易被周邊國家壓縮。

(二)執法風險

灰色地帶行動的核心在於測試執法節奏與應處意志。金門海域的經驗顯示,當對手以低強度、高頻率方式進入敏感海域,若應對缺乏制度化與持續可視性,容易讓外界逐步接受原先異常的行為已成常態。若中國未來將在台灣以東海域的海警巡查常態化,而台灣又未同步提升海巡、海洋監偵與資訊揭露機制,將使東部外海從權益爭議區轉變為新的常態性壓力前沿。

(三)敘事風險

灰色地帶競逐不只是船艦行動,也包括誰能先定義事件意義。當中國宣稱自己是在替台灣或替「中國漁民權益」介入,而台灣內部若又將議題簡化為「日菲瓜分台灣海域、政府消極無作為」,便可能讓中國的法理戰與宣傳戰得到意外加成。 在這種情況下,台灣即使在法律上仍保有主張空間,也可能在心理戰與國際觀感上喪失主動性。

三、政策建議

(一)將台灣東部外海主張技術化、文件化、可視化

1.由主要機關相關機關外交部、內政部、海委會、海巡署、國海院、中央研究機構與學界相關海洋法、海洋地質、測繪等團隊,完成台灣東部外海 EEZ 與大陸礁層的技術性主張底稿。這份底稿不必等待國際政治條件完全成熟才啟動,而應先作為國內跨部會共用的法律—技術基準,至少清楚界定台灣何處主張 200 海浬 EEZ、何處主張可延伸大陸礁層,以及其地質與法理依據。

2.建立面向國內外的「東部外海海洋權益圖資與說明平台」,以分級揭露方式呈現我方主張區域、巡護活動、漁業活動與重要海底設施風險區。灰色地帶競逐常利用外界對海上空間陌生、難以可視化的特性,若台灣能率先把自己的主張與存在具體化,就能降低他方將此區描繪成「無主張、無作為、可重新安排」空間的機會。

(二)將「不被排除」轉化為功能性參與

台灣短期內未必能進入日菲正式海洋邊界談判,但仍可積極爭取功能性參與,避免在實務秩序形成過程中被完全邊緣化。具體而言,可將漁業合作、海洋科研、海洋環境保護、搜救協調與海上安全作為切入點,設計與日本、菲律賓之間的雙邊或「2+1」常設技術對話,使台灣在非主權標籤下持續嵌入區域治理架構。

此種作法的好處在於,它不會在形式上直接挑戰日菲現行政治設定,卻能在實務上降低他方忽視台灣利益的可能性。對海委會與海巡署而言,這也意味著未來應把對外工作的範圍從傳統漁業協商與海巡交流,擴大到海洋資料、海底設施保護、海洋環境應變與海上風險通報等新型海洋治理議題。

(三)把台灣東部外海納入灰色地帶常態應處區

若本案被界定為灰色地帶競逐,則東部外海不應再被視為相對低威脅海域,而應納入與金門、南海同等重要的海上異常行動監控與應處區。這不必等同軍事升高,而是要在海巡與海上執法層面形成分級應處機制,區分對中國海警、公務船、科研船、商船以及他國公務船的不同應處標準,並常態化演練海上廣播、併航監控、蒐證與國際說明的程序。

此一作法的目的,不在製造緊張,而在建立「對方每次進入都會被紀錄、被回應、被解讀」的可預期反制環境。灰色地帶行動最怕的不是單次強力反制,而是對手建立一套長期穩定、成本可控且不失焦的應處韌性。

(四)把資訊戰與輿論戰視為海上執法的一部分

金門經驗顯示,及時公布執法畫面與說明,有助於對內穩定認知、對外掌握事件框架。針對台灣東部外海議題,應由海委會、海巡署與外交體系建立更成熟的資訊發布節奏:對中國的海警巡查與法律戰論述,需快速揭示其灰色地帶目的;對日菲動向,則要在維護合作空間前提下明確表達台灣的法律與行政關切。

更重要的是,必須避免國內討論被簡化為「反日菲」或「只能靠中國維權」的二元敘事。 台灣對外應穩定傳達的訊息是:台灣支持依國際法和平處理海洋爭端,但任何涉及台灣東部外海合法權益的秩序安排,都不應排除台灣這個直接利害關係方。

(五)把東部外海議題納入區域情資合作與異常海事分析

台灣應與友盟或志同道合國家合作,運用開放來源情報、海事資料分析與 AI 技術,建立對灰色地帶行動的早期辨識能力。 此一思路尤其適用於東部外海,因為此海域廣闊、商業航運與公務船活動交疊,單靠傳統人工監看難以及時辨識異常模式。

政策上可考慮把東部外海納入更系統性的海上異常行動分析框架,與美日菲等相關夥伴在不涉主權敏感標籤的前提下,推動資訊交換、異常航跡比對、海上風險預警與海底設施風險共享。這將有助於台灣把單一海域爭議轉化為區域海洋安全合作議題,提高自身被納入的機率。

(六)由海洋權益維護上升到全社會韌性建構

灰色地帶戰術的目的之一,是透過長期、低強度、模糊性的壓力,使目標社會逐漸失去警覺與反應能力。因此,台灣的因應不應只停留在第一線執法,而應將相關案例納入國防教育、媒體識讀與社會韌性訓練,使社會理解:沒有開火,不代表沒有侵蝕主權與安全。

四、結語

若把本案理解為日菲中三方在台灣東部外海展開的灰色地帶競逐,台灣最不利的情況不是被明文排除於某份法律文本之外,而是在法律、執法、敘事與區域合作各層面都逐步失去存在感。 因此,台灣的最佳因應不是單純提高抗議聲量,而是同步推進法律技術主張、功能性外交參與、海上執法常態化、資訊戰反制與社會韌性建構,讓任何試圖重塑台灣東部外海秩序的行為者,都必須把台灣納入其成本計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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