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主國家面臨的國家安全威脅已經出現重大變化。傳統認知中的間諜活動、軍事滲透與秘密情報蒐集,逐漸被更複雜的政治影響力操作所取代。外國勢力未必需要收買官員或竊取機密,也可能透過商業網絡、社團組織、媒體平台、意見領袖與社會團體,長期塑造輿論環境與政治氛圍,進而影響民主社會的政策方向與公共認知。
新加坡近期發生的陳文平案,正是這類新型態國家安全挑戰的代表案例。事件引起國際高度關注,不只是因為陳文平個人的背景,更重要的是新加坡首次透過《防止外來干預法》(Foreign Interference Countermeasures Act,FICA)正式啟動相關監管機制,也讓外界看到民主社會如何透過法律工具管理政治影響力風險。
陳文平出生於香港,1990年移居新加坡,1993年取得新加坡國籍。他是一位成功的企業家,長期活躍於新加坡商界、華人社團、香港社群以及基層組織,在華人社會具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與號召力。多年來,他也積極參與中國相關交流活動,並與多個中國官方背景組織保持互動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政府從未公開指控陳文平涉及間諜活動,也未指控其觸犯任何刑事犯罪。真正引發政府關注的原因,在於其所擁有的社會影響力與跨境網絡連結。新加坡內政部認為,陳文平具有受到外國勢力影響的可能性,也可能協助推動外國勢力在新加坡的政治利益,因此決定將其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
許多人誤以為陳文平遭到制裁或逮捕,實際情況並非如此。新加坡政府並未限制其行動自由,也沒有對其提起刑事訴訟。陳文平仍然可以從事商業活動、社團工作與公共事務參與。唯一不同的是,他必須依法定期申報與政治活動相關的資金來源、境外聯繫、外國利益輸送以及相關政治活動資訊,接受較高程度的透明化監督。
這也是FICA制度最核心的設計理念。新加坡政府認為,外來干預不應等到發生犯罪事實之後才處理,而應透過預防性治理降低風險。當特定人士具有影響公共輿論與政治環境的能力,又與境外勢力保持密切互動時,社會有權知道相關關係是否可能影響公共決策。制度重點不在懲罰,而在揭露。
從治理角度觀察,新加坡正在處理的問題已經不是傳統的國安犯罪,而是政治影響力風險。這種風險往往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許多活動本身可能完全合法,例如參加論壇、接受邀請演講、擔任社團職務或參與跨國交流。問題在於,當相關活動背後存在特定國家的政治目的與資源支持時,民主社會是否有能力辨識與管理相關風險。
這正是台灣目前最值得思考的問題。
台灣所面對的外來干預壓力遠高於新加坡。中國長期透過統戰工作、認知作戰、媒體影響、地方組織交流以及經濟利益網絡等多元方式影響台灣社會。從退役將領赴中活動、地方宮廟交流、自媒體經營、特定政治宣傳到各種民間組織合作,許多活動都位於法律灰色地帶。
現行《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與相關法規,主要建立在犯罪追訴邏輯之上。也就是說,必須出現具體違法事證之後,國家機關才能介入處理。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時,相關政治影響與社會效果往往已經形成。
陳文平案提供另一種治理思維。政府不一定需要直接將相關人士視為犯罪嫌疑人,而是透過資訊揭露制度增加透明度,讓社會能夠了解政治影響力背後的資金來源、組織關係與境外連結。當所有資訊攤在陽光下,公眾自然可以進行判斷,外來勢力的操作成本也將大幅提高。
每當台灣討論代理人登記制度、政治資金透明化或反滲透法強化時,社會上總會出現言論自由受到威脅的質疑。這類擔憂確實值得重視。任何民主防衛制度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與司法監督,避免政府權力過度擴張。
問題在於,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從來不是非黑即白的選擇題。民主社會保障人民批評政府、參與公共事務以及表達不同政治立場的權利,但民主制度並不等於放棄自我防衛能力。當外國勢力透過代理人、組織網絡與隱匿資金介入國內政治運作時,政府同樣有責任維護民主制度的完整性。
英國哲學家卡爾.波普爾提出的「寬容悖論」,對今日民主國家仍然具有重要啟發。開放社會若無限度容忍企圖破壞開放社會的力量,最終可能失去原有的自由與民主。民主制度不只是保障自由,也需要建立保護自由的能力。
新加坡陳文平案最大的價值,不在於個案本身,而在於揭示一項新的治理方向。國家安全不一定只能依靠刑事法律,也可以透過資訊透明、行政監督與風險管理建立更具彈性的民主防衛機制。
對台灣而言,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已經不是要不要防範外來干預,而是如何建立兼顧自由、人權與國家安全的制度設計。包括代理人登記制度、政治資金透明化機制、境外勢力揭露規範以及受到司法監督的行政調查權限,都值得進一步研究與討論。
民主防衛不能只靠口號,也不能完全依賴選舉期間的政治動員。當國際政治競爭逐漸轉向認知空間與影響力網絡的較量,真正能夠守護民主制度的關鍵,仍然是建立一套公開透明、依法運作且獲得社會信任的治理機制。陳文平案或許發生在新加坡,但對身處地緣政治第一線的台灣而言,這個案例所提出的問題,值得我們比任何人都更認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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