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下次為了私情私利慣妻,要侵害賴清德總統個資人權?
「鮑魚大亨」鍾文智潛逃案引爆嚴重警界瀆職與個資外洩醜聞。檢調追查發現,包含警政署公關室專員林劼緯、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徐姓巡佐在內,多名官警涉嫌長期接受鍾文智招待,利用警用系統非法查詢民眾個資以助其討債,甚至偽造簽到紀錄長達95次以助其脫逃。
當檢察署指揮調查局與政風室介入調查時,能對涉及濫權、瀆職及侵害人權的違法執法人員產生強大的嚇阻作用。此機制結合了刑事偵查權、情蒐專業及行政考核,能有效打破基層包庇或官官相護的結構。
台北地檢署與調查局於5月26日兵分12路發動搜索,查出有「鮑魚大亨」之稱的鍾文智涉嫌勾結多名官警非法查詢民眾個資。遭搜索與約談的對象包含警政署林姓專員、大安分局瑞安街派出所徐姓巡佐等多人。
現在已有多位員警因「私情私利」濫用系統而受罰,在桃園一名有警員因妻子與他人有停車糾紛,私查對方手機號碼交給朋友處理,遭依洩密罪起訴。在彰化一名員警因感情糾紛,私查前女友及其親友個資並填載不實查詢事由,遭判休職6個月。另一彰化警員翻拍刑案資料傳給女友,自稱「正在辦案」,最終被判刑7個月並離職。台中與新竹多名警員受友人請託查詢他人前科或車籍,分別被判處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多獲緩刑並須支付公庫)。
警察行使職權必須嚴格遵循 「警察職權行使法」與「比例原則」。若警察為了私人情感(如討好親友)而侵害個資非法查緝、騷擾或恐嚇民眾,已涉及 《刑法》第131條「圖利罪」、第 134 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犯傷害罪」 等罪嫌。
再從教育制度的角度來看,警察大學與警察專科學校作為培育幹部與基層的搖籃,若學生畢業後法治觀念薄弱、公私不分,已反映出校內 「法紀教育」 與 「職業倫理」 的傳授與考核機制仍有待精進。
而現今監督台灣警察瀆職濫權機制已失靈,現行制度中,對於濫權行為的行政處分有時被認為過輕,或存在「官官相護」的疑慮,這會讓教育產生的約束力大打折扣,導致失去教育效果。
台灣的刑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警察大學(警大)的師資所培育出來的。警大設有刑事警察學系及刑事警察研究所,專門培養犯罪偵查、刑事鑑識等專業人才,且中央警察大學作為培育警官的搖籃,老師負責傳授法律知識(如刑事訴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執法倫理。若學生畢業後頻傳瀆職濫權,是顯示教育端在將「法條轉化為內化價值觀」上存在落差。目前課堂上教的是法理人權,但實務上可能強調績效與效率,導致年輕員警在工作壓力下,選擇犧牲法治程序進而合理化違法。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的老師們需要深刻反思,為何教出缺德為私情私利,濫權瀆職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人權的害群之馬劣警?
培育台灣警察的教育單位,例如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必須深切反省,因為台灣警察教育目標不僅是傳授執法技術,更是形塑執法人格的根本。警察手握國家賦予的公權力與強制力,若教育體系未能落實法治精神與人權保障,將直接導致國家公權力淪為私器,嚴重侵害台灣公民權益。
且即便在學校接受過良好的法治教育,進入職場後,若受到資深同仁不當慣例的影響,學校教育的防線往往容易潰散。必須關注整個「台灣警政體制文化」的結構性問題。現在許多警紀案件源於進入職場後,受到扭曲的學長學弟制或不良次文化的影響。制度上的「督察體系」與「首長考核」能否發揮防腐功能,更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是人權立國,對於劣警因私情私利,自恃公權力為所欲為濫用職權瀆職,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的相關犯罪,是三個字「零容忍」!
現在台灣的司法與國安體系中,屢有退役或離職的軍警人員,因貪圖私情私利或情感糾葛等因素,遭到中共情治人員吸收,淪為跨境鎮壓或監控報復侵害台灣公民的共犯。美國司法部已多次起訴涉嫌在美國領土實施跨境鎮壓的「中共代理人」及中國執法人員。部分民主國家正推動相關法案,以應對外國政府干預,並加強對受騷擾群體的保護。而台灣總統賴清德早已提及協助中國進行跨境鎮壓,傷害國家和國人的在地協力者,一定給予嚴懲,台灣官員表示配合中共傷害台灣公民恐面臨7年以上刑期。
台灣警界內部仍未充分體認「保障人權是警察天職」,台灣這個國家基於民主與憲政體制,已將保障人權視為核心價值,並於2009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這項體制明確要求所有執法人員必須依法行政,嚴禁假借公權力謀私或侵害人民權益。
總言之,賴政府必須全面清查警用系統的查詢紀錄,即刻強化獨立的外部調查與懲戒機制,才能有效遏止少數劣警害群之馬敗壞台灣警察形象,徹底檢討台灣警察績效制度、引入外部獨立監督機制、以及實施嚴格的個資查詢事前授權與事後稽核,嚴加防範員警瀆職為了私情私利慣妻私查、合理化濫用侵害台灣公民個資等違法濫權行為,以挽回國家公信力與台灣社會大眾對警察機關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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