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體刊登「返核之路 運用商機與民間力量」一文,主張以民間投資與市場機制推動核能復興。此類論述的問題不在於是否支持核電,而在於它將高度公共性的風險治理議題,轉化為投資與產業機會的語言框架,並相對淡化制度責任。

然而,市場機會並不等同公共政策正當性。若僅以投資潛力作為依據,垃圾處理、軍工產業甚至災後重建,都可能被視為商機。公共政策的核心仍在於風險由誰承擔、利益如何分配,以及制度是否足以約束長期外部成本。

核能的特殊性正在於此。各國核電體系普遍依賴政府擔保與責任制度設計,顯示其風險難以完全市場化。也因此,核電從來不只是能源產業,而是一種高度制度化的公共治理安排。

所謂「全球返核潮」,實際上是高度分歧的政策現象:有國家延役既有核電,也有國家面臨新建成本暴增與工程延宕,難以簡化為單一趨勢。同時,SMR與第四代核能仍處於發展階段,尚未形成穩定商業模式。若將技術預期直接作為政策依據,將產生明顯落差。

更關鍵的問題仍在治理本身。核電涉及核廢料處置、事故責任、延役安全與地方同意等問題,本質上無法由市場機制解決。當能源討論被簡化為投資敘事,公共風險便可能被重新包裝為市場語言。

核能當然可以討論,但前提必須是風險透明、責任明確與治理能力完備。否則,「返核之路」更可能是一種將公共風險市場化的敘事工程,而非理性政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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