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實際從事就業服務工作長達三十五年以上專家之研究報告

摘要

台灣跨國勞動力聘僱制度長期受到「去仲介化」、「全面直聘」、「自由轉換雇主」等政策主張影響。這些主張表面上以人權保障、勞動平權與制度進步為名,但在實務推行中,往往忽略了第一線雇主、合法私立就服務機構,以及長照與產業現場的真實運作成本與國家外交現實。

本文從移工福利、轉換制度、民間仲介功能、非營利組織(NGO)安置體系、政府財務預算與最新社福政策方向等面向切入,指出台灣現行移工政策存在權責失衡之處:一方面,合法仲介完全依賴市場自力更生,承擔繁重稅務、營運、人力與全天候服務成本;另一方面,部分倡議團體與官方系統則大量依賴政府補助與公帑支撐,卻未受到同等嚴格的績效評估與責任監督,甚至使部分安置制度衍生出法規灰色地帶之轉介套利空間。

尤其在政府提出「0到18歲每人每月5000元成長津貼」及家庭主婦國民年金保障調整後,更凸顯台灣本國家庭、育兒家庭與照顧者長期承受的巨大壓力。政府既然承認少子化、育兒與家庭照顧已經需要大規模財政介入,就更應全面檢討移工制度中每年高達近三百億元的就業安定費、直聘中心預算、安置補助與相關外包經費,是否真正達到資源的最佳配置。本文主張,資源配置必須接受公平性、必要性與績效性的檢驗,唯有回歸合理的自由市場運作與健全的法治雙向保障,才能維持跨國聘僱市場的長遠穩定。

關鍵字: 移工政策、就業安定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聘中心、國對國引進、零付費政策、黑工市場、非正式經濟、使用者付費、市場機制

一、前言:理想倡議藍圖與現實市場邏輯的結構性落差

長期以來,台灣的跨國勞動力政策討論,多由學界、部分人權團體與倡議組織所主導。其所提出之「去仲介化」、「全面直聘」、「自由轉換雇主」與「有償特赦」等政策藍圖,宣稱是改善移工處境、防範不當剝削、落實勞動人權的關鍵改革。然而,當這些主張進入實際市場結構、長照家庭需求、製造業用工現場,並與勞動部官方預算資料交叉檢視時,便會顯露出結構性的落差與制度運作之矛盾。

事實上,早在十幾年前,政府內部完成的一份未對外公開之研究報告中即指出,移工選擇離開原雇主(失聯)之核心主因,高居第一項與第二項的皆為「追求更高薪資與實質經濟報酬之市場本能」,而「仲介超收費用」在調查中僅排在第九項。然而,過去的政策方針往往對前兩項核心市場誘因缺乏相應的制度防範,亦未針對非法雇主與非法黑工市場進行高強度的執法取締。反之,在倡議團體的推動下,將政策重心置於對合法仲介的限縮與管束,未能從根本解決市場失聯問題。

這套「因高額仲介費逼迫外勞逃逸」的偽論,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方產出的《逃逸萬勞原因分析》專案調查中被徹底粉碎。根據該報告中〈金錢相關原因統計表〉的複選調查數據顯示,高達 56.1% 的移工明確表示失聯主因為「我認為外面賺的錢較多」;其次為「加班減少,致薪資減少」(27.2%)「上班天數太少,致薪資減少」(18.6%)**。

反觀挺外勞團體與冷氣房學者天天掛在嘴邊、用來打壓合法機構的「來台支付之仲介費太高」此一選項,在官方統計中僅佔區區 9.2%,直接落入主管機關「其餘選項皆不超過一成」的極低評估區間。 國家白紙黑字的統計數據直接證實:移工失聯的本質,從來不是逃避剝削,而是追逐黑工市場高報酬、完全理性的自由市場經濟套利行為。

相較之下,國際實務界對台灣民間之就業服務體系給予了高度評價。前兩年,日本早稻田大學大學院亞洲太平洋研究科之教授,在歐洲研究委員會(European Research Council)與日本學術振興會之資助下,特別帶領研究團隊(包含印度尼西亞研究所之資深研究員,該職能類似台灣中央研究院之研究員)前來台灣進行實地訪問。該國際研究旨在比較印尼移工前往不同國家(包括台灣、日本、馬來西亞與歐洲國家)的引進途徑與實務經驗。

國際學術研究之實證發現

國際專家在對比各國制度後指出,台灣在印尼移工的引進效率、流程流暢度以及民間網絡的服務完善度上,編織出極高效率的供應鏈,皆居於全球領先地位。國際學術界積極效法台灣人力仲介之管理與服務經驗,這顯示出民間就業服務機構在跨國人力供應鏈中,具有不可替代之實務價值。

然而,台灣政府與部分倡議團體卻傾向忽略此項優勢,轉而倡導在外交結構與來源國實務上皆難以落實的「國對國(G2G)引進」。這種單方面一廂情願的主張,往往忽視了國際政治與經濟體制的現實。以台灣宣布引進印度勞工的談判為例,在堅持國對國對接的框架下,合約與行政程序一拖延便是兩年,至今仍未有實質進展。盲目追求理想化的官方通道,反而阻礙了台灣長照與基層產業急迫的用工需求。

二、台灣移工制度之特殊悖論:高隱形福利與本勞資源配置之結構對比

從表面帳面薪資來看,台灣相較日本、韓國並不具備絕對優勢。然而,東南亞移工仍持續將台灣列為首選,核心原因在於台灣提供了高度特殊的「隱形福利與生活支持結構」:

  • 福利零時差: 移工一入境台灣,即可無縫接軌納入健保與勞保體系。例如,到台短短三天的移工,若家鄉直系親屬不幸過世,依法可直接向勞保局申請3個月之家屬死亡津貼(約新台幣九萬元)。
  • 膳宿全包之淨利: 台灣多數雇主依法提供膳宿(包吃包住),且嚴格計算加班費。移工在日韓雖領取較高的表面薪資,卻必須承擔當地高昂的租屋、物價與伙食成本;而在台灣賺取的實質所得,幾乎多能完整匯回鄉,投報率(ROI)極高。
  • 高額之幼童安置支持: 台灣基於人道考量,對非本國籍兒童(黑戶寶寶)提供產檢、生產服務,並給予每日800元托嬰補助與500元生活津貼。雖然主管機關常說明「該筆補助係撥給收容之托嬰單位,而非直接發給工人」,但就實務效果而言,等同於外籍勞工在台生育子女,可享有每個月由國家實質撥款達 39,000元 之全額照護與托育支持。

相較之下,這項高額支持與本國勞工、台灣年輕家庭的育兒壓力形成了強烈對比。政府最新規劃之「0到18歲國家養」政策,預計每人每月發放 5,000 元之成長津貼。兩相權衡,非本國籍幼童安置補貼所獲得的實質資源,是本國勞工育兒津貼的五倍以上。

台灣年輕家庭真正需要的,並非單純的微薄現金補貼,而是低成本、可長期依賴的完整公托與照護體系。外籍黑戶幼童能獲得系統性的全面照護,試問,如果台灣人今天生小孩,亦能享有同等對待——直接享有全額免費的托兒所幫忙帶大,通通給國家養,台灣是否還會陷入今日少子化與生育率全球墊底的國安危機?

此外,政策在邊境防疫與公衛上的放寬亦帶來相應代價。多年前取消移工入境驗孕與愛滋病(AIDS)檢驗,導致黑戶小孩數量顯著增加,亦有部分境外愛滋病患者透過此管道來台免費享受昂貴的健保醫療。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問答輯之規定,受聘僱外國人於定期健檢或因病確診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漢生病或阿米巴性痢疾者,只要申請在台都治服務並配合用藥,即可留台醫治並繼續工作。

這在實務上帶來巨大的公衛挑戰。當新入境的移工在國內複檢時被發現患有梅毒、淋病、肺結核或其他傳染病時,依據規定,對於確診結核病等不需住院之個案,雇主宜提供通風良好的單人房進行隔離照顧。然而,絕大數長照家庭與工廠宿舍根本不具備此類獨立養病空間,往往造成疾病傳染風險與移工、仲介及雇主間的實務糾紛。疾病在台確診後,海外仲介與國內機構均難以實質負責。相較之下,新加坡採取一律原機遣返之果斷做法,不僅能有效保障其本國公衛安全,亦能避免外部勞動力過度消耗其醫療與勞健保資源。

三、民間仲介的實務功能:維繫長照與產業運轉之基礎設施

台灣跨國人力制度之所以能維持三十年穩定運作,關鍵在於遍布全國一千多家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與數萬名第一線從業人員所構成的服務網絡。這些機構扮演了維持長照家庭與基層產業運轉的基礎設施。

合法仲介公司每月向移工收取之平均1,500元服務費(折合每日約50元),在經濟學與商業邏輯上,並非倡議團體所指責的「不當剝削」,而是一筆極度低廉的「全天候保姆級風險管理與經紀費」。除了各項法定的引進手續、許可申辦、入國通報外,民間仲介針對移工與雇主所提供的「法定外服務項目」高達160幾項。包含半夜陪同緊急就醫、處理傷病補助、外勞心理諮商、生活糾紛調解,甚至包括協助外勞坐月子、處理生產後嬰兒回國等極具在地人情味的綜合照顧。

這些就業服務規定之外的密集勞力服務,是仲介在自由市場中爭取訂單必須承擔的實務成本。然而,這筆每月1,500元的服務費已有20年未曾調整。面對近年物價指數飛漲,即使調整至3,000元,在龐大的人力與全天候待命成本下依然是微利經營。在商言商,若缺乏合理的利潤支撐,正派經營的就服機構將難以維繫高水準的服務品質。

專業經紀人關係之商業鐵律

借鏡職業運動經紀人模式,美國職棒大聯盟(MLB)或 NBA 的頂級球星,其動輒千萬美金的經紀人費用完全由球員(勞方)自行支付,而非球團(雇主)代付。正因為是勞方付錢,經紀人才能維持獨立立場,全心全意站在球員的角度爭取最高薪資與最大權益。

若將經紀費用強制改由球團支付,經紀人必然產生利益衝突,轉而偏向雇主壓低勞方待遇。

「使用者付費」是維持雙向負責之經紀關係的核心。若政策盲目推動「全面零付費、所有費用通通由雇主支付」,仲介機構在商言商必然全面倒向出錢的雇主。未來移工若面臨生活適應不良、欲辦理期滿轉出或勞資申訴時,完全依賴雇主給付報酬的仲介,將徹底失去為勞方奔走、媒合轉出的商業誘因。這類主張表面上減輕勞方負擔,實質上卻是在商業機制上閹割了移工尋求獨立經紀人保障的權利,使其在台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

四、立足點之不對等:自力更生之就業服務機構 vs. 坐領補助之倡議團體

當前政策討論中,最嚴重的制度不公之一,在於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與部分非營利組織(NGO)之間的立足點完全不對等。

合法仲介公司必須在市場中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所有人事、辦公、訓練與全天候服務之營業成本。它們不但無法從政府取得任何補助,還必須依法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與高額之營業所得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賺取的合理利潤,有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會先被政府課稅課走。合法業者是在無國家財政支持下,完全依賴市場機制自力更生,為國家撐起基層穩定的隱形力量。

反觀部分高舉人權旗幟的NGO團體,完全沒有營業成本壓力。他們主導政策修法,促使收容安置單位的權限持續擴張,甚至能以非營利組織之表象成立仲介公司,不需要繳納保證金、不用繳稅,卻實質從事跨國引進與轉介行為。

安置補助政策之財務誘因與法規空間分析

這些倡議團體物色或介入勞資個案後,即可公然尋找法規中的灰色漏洞與特例,向政府請領每名勞工每日500元之收容安置費用。這些被包裝為人道關懷的特例,實質上多是透過行政巧門衍生而來的制度空間。

只要教唆外勞走上法庭,訴訟拖得越久,向政府請領的補助與津貼(如律師費、翻譯費、交通費、心理輔導費)就越多。這類補助在缺乏嚴格第三方審查時,極易衍生出「將勞資爭議延長化以持續支領補助」之道德風險與轉介套利空間。更甚者,部分安置機構更公然鑽營法規漏洞,讓安置期間的移工外出從事與原引進目的完全不符之工作以獲取報酬,達成「兩頭獲利」的無本生意。

此外,政府規定私立仲介機構必須接受嚴格的官方實地評鑑,但這些耗費國家龐大經費的NGO團體與收容單位,政府卻從未公開評估過其服務績效,亦無同等標準之評鑑機制。甚至,部分安置團體已屢次被媒體與檢警踢爆隱藏於內部之弊端:

媒體真實揭露之案例

  • 涉嫌餵毒與拘禁個案之弊端: 媒體深度報導,曾開辦移工庇護中心、並高調上媒體批評非法仲介剝削的民間人士,被警方查出涉嫌向逃逸移工詐取代辦費,甚至集體餵毒、拘禁、逼迫移工超時打工謀利,受害者高達數百人。
  • 領取高額公帑卻給予惡劣環境: 據週刊爆料調查,特定倡議團體之庇護中心若收容接近滿額,每月可獲得政府高達數十萬元之安置補助,且對外募集大量物資。然而中心內部管理極差,酗酒、聚賭頻傳,移工每天只能吃枯黃爛菜根與長芽馬鈴薯。許多涉及長期安置(最高可達2年)的移工,平時在外打工、根本不在中心用餐,但該協會依然天天向政府白領每人500元之補助費。

與合法仲介每日僅能向工人收取約50元服務費(每月1500元)的法規限制相比,NGO安置補助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雙重標準。若這群NGO團體真認為其模式優於民間,理應完全斷開政府的財政財源,在不拿公帑、依法繳稅、接受相同評鑑的前提下,進入自由市場與民間仲介公平競爭。

五、轉換制度之僵化與法規:擺爛怠工與不實指控之制度套利

在「一個蘿蔔一個坑」之剛性配額制度下,外籍看護或廠工對應的是固定的照護或生產職缺。然而,在缺乏雙向對等保障的現行法規下,自由轉換之主張在實務環境中,已異化為部分工人規避責任、勒索雇主之工具:

  • 擺爛怠工,雇主獨扛成本: 若工人不欲繼續工作,只要雇主不同意其自由轉出,工人往往直接以「怠工、擺爛」因應。在此期間,雇主不僅薪水照給、生活照顧、必須持續供應食宿,甚至還要按月幫他繳交就業安定費。
  • 轉出過渡期之單向負擔: 哪怕雇主無奈同意工人轉出,在工人正式找到新東家並「成功轉出之前」的漫長過渡期內,政府一樣強迫雇主必須持續、不斷地繳交就業安定費。出錢的雇主形同被剝了數層皮。
  • 配額遭卡死,重症面臨斷炊: 只要轉換程序未完成,雇主的聘僱配額就硬生生被這名工人卡死。工廠生產線面臨停擺,需要全天候長照的重病患者更直接面臨照顧中斷之生命危險,雇主完全無法引進新的好工人。

NGO教唆不實指控的惡意圈套

部分挺外勞團體常在背後「套公式」慫恿、教唆外勞對雇主進行不實指控,在實務上,甚至發展出一套令人匪夷所思的惡意申訴手段:

  • 虛構性騷擾: 將重癱臥病在床、完全沒有行為能力的阿公誣指為性騷擾加害者;或是刻意放大阿嬤無意間的肢體碰觸,直接控告阿嬤性騷擾。其核心目的,就是以此為藉口,強行達到「自由轉換雇主」的目的。
  • 誣告人口販運: 更惡劣的是,外勞會利用雇主出於常理或善意代為保管居留證及護照的行為,順水推舟直接控告雇主涉嫌「人口販運」。

司法漫長、照顧空窗 雇主面臨雙重夾擊

一旦移工扣上性騷擾或人口販運的重罪,主管機關多會基於保護原則將移工先行安置。然而,這對雇主家庭而言卻是毀滅性的打擊:

  • 巨大的法律與精神壓力: 莫名背負刑事重罪,家屬一邊跑法院、一邊承受鄰里指點,精神面臨崩潰。
  • 重病患者無人照顧的空窗期: 家中重症患者頓時失去看護,家屬必須心力交瘁地在工作、官司與照顧重擔之間兩頭燒。

不少雇主坦言,面對排山倒海的不實指控與家庭停擺的危機,為了「急於止損」並讓家中照顧重回正軌,最後在精神崩潰邊緣,只能無奈落入對方設好的圈套——被迫吞下莫須有的罪名,並支付數個月的薪資或高額和解金,才換得對方願意簽字轉換、撤銷告訴。

更不合理的在於法規對外勞無故逃逸失聯之處分機制。當外勞無故逃逸時,制度面首先處罰的竟是身為受害者的合法雇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廠工雇主須等待三個月、家庭看護工須等待一個月方能遞補新移工)。這種不對等的處分機制造成雇主心理上的集體恐慌,使惡質工人得以對雇主予取予求。這種嚴重失衡的法規,早已引發全台合法雇主集體走上街頭抗議,成為另類的「世界經濟奇蹟」,政府不應持續迴避此一現實。

逃逸外勞之分布現況與「特赦」口號的荒謬現實

倡議團體天真地以為推動「有償特赦」或「全面零付費」就能遏止失聯,這完全無視了官方《逃逸萬勞原因分析》所揭露的底層商業運作模式。

官方數據顯示,除了 56.1% 奔著黑工市場高薪而去的基本盤外,高達 27.2% 的移工是因為「加班減少」而選擇逃跑。這意味著,當台灣合法企業與長照雇主嚴格遵守一例一休、按法規保障基本勞權與調整產線時,合法的「制度剛性」反而成了將移工推向地下市場的推手。因為這群被特赦口號豢養、相對投機的移工,對短期現金流與薪資數字極度敏感。在外面打黑工,他們可以徹底跳過所有勞動法令、免除就安費與營業稅,獲得高達合法體制數倍的淨報酬。在如此巨大的非正式經濟利潤誘惑下,任何「特赦重來、重回長照」的文青式倡議,在冷酷的貨幣購買力面前,都只是一廂情願的烏托邦幻想。

此外,倡議團體一再推動政府對目前失聯在外的九萬多名非法黑工實施「全面特赦」。然而,這些非法黑工如今廣泛分布於山區農務、地下工廠、建築工地或北中南全國各地之聲色場所。甚至已發展出「結黨建派、化整為零」的地下包商經濟,組成免稅的工程團隊,在颱風天進行高風險灌漿施工,嚴重打擊守法、遵循一例一休與基本工資的合法契作企業及營造廠。

在這種殘酷現實下,部分學者與團體進一步拋出所謂的「有償特赦」主張。這本質上只是面對輿論壓力而衍生出的變形包裝,完全是一種流於浪漫想像、文青式的空談,根本經不起市場的嚴格考驗

  • 缺乏市場從良的實質誘因: 這些非法黑工早已在地下市場建立起龐大的變相事業體。他們透過承攬各種工程、農務、甚至在特定場所打工,獲取的實質利益往往是原本法律體制內基本薪資的兩倍、三倍、甚至高達數十倍。在如此高額的非法利潤誘惑下,他們怎麼可能願意主動「有償投案」?又怎麼可能心甘情願地回到合法、低薪、受到高度管束的基層勞務崗位?
  • 嚴重衝擊本國勞工與合法商社: 必須正視的是,這群能夠長期滯留、開闢地下經濟網絡的逃逸外勞,往往是移工群體中相對投機取巧且能力極強的「聰明人」。政府若一再縱容他們在外部違法工作,甚至是推行荒謬的特赦(不論是有償或無償),只會讓合法契作的農企業、合法營造廠直接被競爭壓力重挫。因為這群外勞不僅能力不輸本國勞工,更藉由完全跳脫《勞基法》限制(規避一例一休、加班費與營業稅金)而形成不公平競爭,這不僅無法解決缺工,反而直接侵蝕了本國勞工的工作機會,更培育出本國合法公司營業的最大對手。

六、國對國(G2G)引進之國情誤區與歷史鏡鑑:實務不可行的盲點與高捷事件之啟示

政策倡導者常盲目推崇日本與韓國之「國對國(G2G)引進」或「公設仲介」模式。然而,這種論述完全忽略了台灣與日韓之間巨大的外交實力落差,以及全球勞動力輸出國基層運作的殘酷現實。

  1. 跨國引進的根本盲點:國際上無專設輸出部門之國家

從實務面來談,全世界除了北韓以外,沒有任何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會專門成立一個政府部門,去招募、培訓本國籍勞工,然後大量輸送到世界各國去打工。在缺乏對應官方機構的情況下,所謂的「國對國引進」根本是空中樓閣。

全球主要的勞力輸出國(如菲律賓、泰國、印尼、越南)多屬於相對貧窮落後的地區。這些國家國土面積巨大,有著無數的離島與窮鄉僻壤,基層民眾普遍教育程度不高、不識字,且多在當地依靠微薄的日薪(甚至日薪不到新台幣百元)維生。在當地政府部門毫無行政覆蓋率、更沒有類似台灣「就業服務站」的現狀下,官方管道根本無法主動觸及這些基層勞工。

  1. 民間市場的「人工協尋網絡」與辦證死角

跨國人力資源的開發,實質上完全依賴來源國當地的私立仲介、地方仕紳及俗稱的「牛頭/莊腳」,透過發放安家費與承諾保障,進行高度勞力密集的人工協尋。

找到工人後,要將其輸出至台灣,涉及繁複的跨國行政手續。在落後地區,多數勞工是在家出生,根本沒有「出生證明書」,到了二十歲要辦理出國,光是向地方政府補申辦證明就極其艱難;更遑論要跨越各部會申辦良民證、在有效期限(一至兩個月)內完成體檢,並至我國駐外辦事處排隊申辦簽證。

實務上,若由勞工自行辦理這些文件,最快需要耗時八個月,且往往在後續文件辦妥前,前期的體檢與居留證明早已過期。民營仲介機構之所以能在短短一、兩個月內將流程高度壓縮通關,完全是依靠商業網絡的跨國高效率運作。以年輸出百萬人口的菲律賓為例,其官方部門根本不可能為了台灣區區數萬名的配額,專門提供如此高時效、高彈性的對接服務。

  1. 官方通道的利益壟斷:2005年高雄捷運泰勞暴動案之歷史鏡鑑

當跨國人力聘僱脫離了自由市場的公開競爭,轉而依賴特定行政力量集中調控時,非但無法減少剝削,反而往往因缺乏市場制衡而流於官商暗盤勾結。2005年爆發的高雄捷運泰籍移工爭議事件(高捷案),就是最血淋淋的歷史教訓。

當年高雄捷運工程所引進之泰籍勞工,表面上宣稱係由政府官方管道(國對國模式)直接對接引進。然而在實務操作上,台灣端實質由特定管理公司進行獨家壟斷包辦,泰國端則由官員交予特定具備政治交情之私立機構進行聯合承攬。在缺乏自由市場透明機制的監督下,最終演變成嚴重的行政弊端與權益剝削。

依據當時勞委會之調查指出,在缺乏公開評鑑的壟斷管理下,移工宿舍環境極其惡劣(40多人共用一個便坑、通風不良且飲水髒亂),甚至實施強制的「代幣管理制度」進行內部剝削。泰籍勞工不僅每月被扣除高昂的管理費、食宿費與翻譯費,其在海外被迫支付的隱形官員回扣與暗盤規費更高達約12萬元台幣,引進費用反而是當時合法自由市場行情的兩倍以上。這場體制失衡最終引發了集體抗議與震驚全台的移工宿舍暴動案,甚至牽連出龐大的官商特權風暴,導致多位部會首長及地方首長雙雙請辭。

這歷史鏡鑑清晰地證明:明面上的民營仲介雖然消失了,但私底下的利益輸送與行政回扣只會變本加厲,兩邊官員的索賄成本最終依然全數轉嫁至雇主與移工身上。當年高捷案至少還是由民間配合特定特權形成壟斷;令人費解的是,如今政府相關部門不思吸取歷史教訓,竟然企圖動用公帑成立功能殘缺的直聘中心去干預、甚至實質壟斷這套跨國人力供應鏈,這無異於緣木求魚,恐流於重蹈覆轍。

七、全面「零付費」政策的偽善陷阱與大盤子風險

面對國對國引進的實務死角,政府近年配合部分挺外勞團體,企圖推行所謂「釜底抽薪、工人零付費」的極左政策,強制將移工在海外的所有仲介費、訓練費及勞務費用全數轉嫁由台灣雇主負擔。這套違反市場機制的作法,實質上是引鴆止渴,將使台灣雇主淪為全世界的「國際大盤子」。

  1. 境外市場的「就地喊價」與買人頭費黑幕

跨國人力的來源端引進權,完全掌握在國外的仲介與地方牛頭手中。在每年全球好幾千萬名的藍領外勞市場中,台灣區區一、二十萬名的配額有如滄海之一粟,根本不具備制定國際市場規則的議價能力。

一旦台灣單方面實施「工人零付費」,國外仲介與來源端牛頭非但不會減少收費,反而會因為雇主具備更強的支付能力,直接形成跨國聯合壟斷、就地喊價。目前在第一線實務中,台灣雇主為爭取優秀工人,早已被迫私下向國外仲介支付高昂的「買人頭費/市場暗盤規費」;未來若法制化,海外索取的費用只會更加失控。

  1. 台灣淪為免付費「備胎市場」與集體逃逸的必然

在「零付費」架構下,台灣將面臨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部分東南亞勞工在海外為爭取前往日本、韓國工作,通常需要自費支付昂貴的語文學習與技術培訓費用。當他們花了大筆金錢卻未被日韓選中、面臨沉重學貸壓力時,由於台灣採取「完全免付費」政策,這群勞工便會順理成章將台灣當成不用花錢的「轉運備胎市場」。

然而,這群工人雖然入境台灣時「零付費」,但其身上依然背負著在海外培訓期間的龐大貸款與負債。入境之後,面對台灣現行合法的基本工資,在沉重的債務壓力下,他們根本不可能安分屈就於辛苦的長照照護(看護工)或製造業基層(3K)工作。為了快速還清海外債務,他們必然會在最短時間內選擇逃跑,投入日薪高出兩、三倍的地下非法黑工市場。

結果,台灣雇主平白無故為其支付了高昂的跨國引進與人頭規費,換來的卻是外勞一入境便集體逃逸、產線與照護瞬間斷炊的悲慘結局。政府與勞團一廂情願幻想的「零負擔引進」,實質上是徹底摧毀了市場的防衛機制,所有損失最終由無辜的台灣雇主全數吞忍。

八、失控的黑工經濟:消失的本國技術傳承與管理體制之盲點

台灣當前移工治理最大的核心病灶,在於法規執法不嚴,未能徹底追查並重罰「非法雇主」與「非法仲介」,才會導致地下黑工市場氾濫失控。

非法黑工市場的運轉完全符合資本市場之供需定律:非法仲介所收取的黑市規費,是台灣合法仲介的三到四倍;而非法黑工在地下市場賺取的薪資,亦比合法基本工資高出二到三倍。這個巨大的暴利市場全台灣皆知,唯有主管機關視而不見。

更嚴重的是,這些逃逸外勞在外面打黑工,爭奪的全是台灣傳統「師徒制」的基層技術工作(如水電、裝潢、泥作及小型修繕工程),或是工讀生與外送員之機會。地下黑工的大量湧入與削價競爭,將直接導致台灣民間的基層技術傳承連根斷掉。

此時,倡議團體竟然還在空中樓閣倡導「移工在工作下班時間外可以合法打工」之主張。這無疑是加速本國產業技術災難的催化劑。一旦實施,台灣的民間基層技術市場將從此消失,本國年輕人與工讀生的基層就業機會也將被徹底拋棄。

這些倡議者常盲目套用「白領外籍勞工」之管理制度,完全忽略了白領與藍領在管理本質上的根本不同:

  • 白領(高階技術/經理人): 具備高專業知識、高產值與對等的合約議價能力,其移動本身能帶來高經濟效益。
  • 藍領(基層勞動力): 屬於低階、替代性高的基層勞力,必須依賴嚴格的配額、契約與實務管理來維繫勞動市場聘僱秩序。將連者混為一談,完全違反基本經濟學常識。

此外,官方盲目迎合倡議團體所做出的政策,已對國家社會發展造成嚴重的隱形傷害:多年前通過「取消移工入境驗孕與愛滋病(AIDS)檢驗」,導致黑戶小孩數量全面失控,國外愛滋病患者更利用此管道來台免費享受昂貴的健保醫療。而通過「入境體檢有法定傳染病之外籍勞工不必原機遣返、准予就地醫治」,境外登革熱近年更在南部基層蔓延失控。

九、115年度官方預算書鐵證:預算低效與將近300億之提款機體制

當我們翻開勞動部115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官方預算說明書,政府在財務與行政上的低效、虛榮與偽善,在數據面前徹底現形:

  1. 砸重金自辦直聘,卻自證「96%的民間仲介表現優良」
  • 官方財務數據: 政府每年編列 9,828.3 萬元 維持北中南直聘聯合服務中心運作;另外又編列了 8,430 萬元 的外包業務費,去維持一個在國內外總共僅 10 人編制的「外國技術人力延攬中心」。政府光是搞這兩個系統,一年就要燒掉將近 1.8 億元的民脂民膏
  • 數據自我打臉: 但預算書卻白紙黑字寫著:官方委託辦理的仲介評鑑中,A級高達 710 家(65.19%)、B級 340 家(31.22%)。勞動部自己認證全台灣有高達 96.41% 的民間仲介表現優良或合格!既然民間仲介效率高、表現好,政府憑什麼還要年燒 1.8 億元搞一個功能殘缺的直聘系統去「制衡」民間?
  1. 公立轉介媒合率「過半失敗」,行政無能現形
  • 財務數據: 預算書顯示,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移工轉換雇主,受理 44,933 人,成功轉換僅 21,869 人,轉換成功率僅 48.6%。超過五成失敗或滯留的案件,最後全都丟回給民間仲介收尾。政府公設系統在海外根本沒有基層的「求才網絡」,職聘中心最終要媒合,依然得厚著臉皮去求助外國當地的私立仲介或協會,流於形式。
  1. 就安費年收「將近300億」,催款像催命,雇主卻毫無保障
  • 財務數據與驚人吸血盤: 預算書中官方依據條例寄發就安費繳款單高達 96 萬多件,因欠繳被政府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更高達 8,299 件
  • 兩兩對比的荒謬: 許多政策研究常以「數十億」帶過這筆基金,這完全是避重就輕、掩蓋真相!以全台現行 80 幾萬名外籍勞工計算,光是每人每月 2,000 元的基本額度,一年就高達兩百多億;若再加上製造業超額跟政府買配額的費用更是高的嚇死人,一年收取的就業安定費實際上高達將近 300 億元! 隨著未來配額持續增加,這筆把雇主當提款機的龐大基金還會再極速擴張。
  • 出錢的形同棄嬰: 政府收錢、移送強制執行時雷厲風行,但拿了這筆每年將近 300 億元 的就安費,卻連一個「外勞失聯或有惡行時,雇主免責即時遞補」的法律保障都不願意給。出錢的雇主,成了毫無保障的「頭號提款機」。
  1. 肥水狂流大外宣,核心審查全靠「廉價外包」
  • 財務數據: 預算書大方補助廣播電台製播節目、衝 LINE@ 移點通與 FB 觸及量、投放關鍵字廣告。打壓核心聘僱許可審查時效,卻只進用了 134 名 外包承攬人員,去不眠不休地審查高達 154 萬 2,612 件 的繁複公文。
  • 虛榮的表象業績: 幾百萬、幾千萬的預算拿去刷虛浮的點閱率數字;攸關產業與家庭生死的核心許可審查,卻丟給 134 個血汗的外包人員通關。這就是為什麼官方審查永遠官僚、永遠比民間慢的根本原因。
  1. 媲美超商的密集網絡:民間仲介的實質覆蓋價值與安定力量

全台灣80幾萬名外籍勞工在全國各地工作,產業與家庭能相安無事,依靠的絕非三個直聘中心或少數非營利組織。人力仲介公司的核心價值,除了擁有這3、4萬名的專業同業從業人員外,最關鍵的是其服務網絡遍布全國各城市,連花蓮、台東、乃至離島的澎湖、金門皆有設立,總計高達2,000多個營業點。這種極其密集的服務網覆蓋率堪稱世界第一,實質上媲美台灣的「7-11」超商,提供全年無休、全日隨傳隨到的即時服務品質。

對照之下,國家每年耗費將近1.8億元公帑在台灣北中南僅成立三個直聘中心,試圖以此薄弱的公設據點,全面服務全國80幾萬名外籍勞工及數十萬名雇主,在實務執行上無異於緣木求魚,亦暴露出政策規劃與市場現實的巨大脫節。從財政效益來看,公設機構在缺乏地方一線網絡的情況下投入鉅資,非但未能達到實質治理效果,反而流於預算虛耗。與其由政府盲目擴張低效的公設介入,倒不如正視並放手讓早已無縫接軌、深度頂上市場需求的民間成熟力量,持續發揮其穩定社會與長照體系的強大功能。

十、 改革建議:建立公平、透明、雙向負責的市場化移工制度

綜合以上分析,台灣移工政策應徹底告別流於形式的意識形態調控,朝著尊重市場機制、權責對等的法治方向改革:

第一,全面刪減並徹查直聘與延攬中心預算,嚴格稽核績效

政府應公開揭露官方平台每年的實質績效。立法院與審計部應啟動專案稽核,算出「平均每媒合成功一個案件,所耗費的實質公帑成本」。既然其海外求才依然依賴民間網絡,就應務實精簡其編制與預算規模,杜絕民脂民膏的揮霍。

第二,重新檢討「將近300億就安費」的用途與對等保障

就業安定費不能只成為政府單向吸血的提款機。凡雇主遇到移工怠工擺爛、惡意脅迫、無預警失聯或有重大惡行,政府必須承諾雇主即享有免責、立即遞補新移工的權利,並暫停計收轉換期間的就安費與薪資義務,不可再將雇主當成單向提款機。

第三,打破「使用者不付費」的偽善陷阱,維持雙向經紀人制度

正視移工按月支付 1,500 元服務費的實務價值與法律保障。反對盲目推動全額由雇主負擔之左派政策。唯有確保勞方自付經紀服務費,仲介機構才具備全力捍衛勞方、處理生活溝通與轉出媒合的「商業誘因」與「中立立場」。否則一旦改由雇主全包,將破壞商業制衡,等同於在體制上剝奪了移工尋求獨立經紀人保障的權利,直接將外勞推向絕境。

第四,建立「惡行外勞與惡意申訴汰除黑名單」,停止雙重標準

自由轉聘平台絕不能成為惡質外勞的風險洗白機制。凡經查證存在偷竊、吸毒、毆打、賣淫,或經查證屬惡意捏造指控(如誣告重病阿嬤性騷擾)以威脅、特意脅迫雇主轉出之外勞,必須在官方系統上強制註記、永久凍結其轉聘權利並直接遣返。同時,對於耗費龐大公帑的NGO收容安置機構,應引入與民間仲介完全相同的嚴格實地評鑑機制,全面稽核其經費使用流向與績效,徹底打破「公然鑽漏洞抓交替」並禍害下一個長照家庭與製造業工廠的惡性循環!

十一、 結論:別讓台灣雇主與合法仲介成為制度崩壞的代罪羔羊

台灣移工政策最大的問題,從來不是民間仲介的存在,而是政府主管機關長期未能正視市場現實,任由少數大玩制度漏洞以坐領龐大公帑的特定團體影響決策方向。

八十多萬名移工能在台灣各地工作,長照家庭能維持基本照護,產業能持續運轉,靠的不是冷氣房學者的理想口號,而是每天在第一線處理生老病死、白手起家承擔所有風險的合法仲介與台灣雇主。這些人承擔巨額成本、繳納發票營業稅、接受嚴格評鑑,卻長期在體制下被單向壓榨與污名化。

當政府願意為本國家庭編列每年上千億規模的成長津貼與國民年金調整時,就代表政府正式承認台灣家庭的照顧與生養成本已經高到必須由國家大規模介入。既然如此,政府就更沒有資格一邊向雇主強徵每年將近 300 億元的就業安定費,一邊放任公帑流向低效的官方直聘平台與缺乏審查的NGO漏洞體系。

台灣是自由民主法治的社會,不應以反市場、反人性、過度集中管制的強硬思維來處理跨國勞動體制。政府若做不到比市場更有效率,就不該利用公帑製造低效系統,再反過來壓迫真正支撐國家穩定的合法民間力量。台灣需要的不是人權大外宣,而是能面對外交現實、尊重市場機制、保障守法雇主與仲介、嚴厲汰除惡質外勞,並對全民納稅錢負責的健康移工制度。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杲傑)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