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報告中特別提到,部分受害學童家庭可能因照顧與資源不足,而對教練產生高度依賴。這段內容其實點出了更深層的社會問題:兒少保護不能只依靠家庭責任,當社會支持系統不足時,風險就容易集中在特定弱勢環境中。

現代家庭面臨高工時與經濟壓力,許多家長難以長時間陪伴孩子參與訓練。尤其基層運動團隊常有早晚訓練、外地比賽與住宿需求,部分家庭只能依賴學校與教練協助。這種現象本身並非錯誤,但若缺乏制度支援,就可能讓孩子暴露於高風險環境。

更值得關注的是,部分偏弱勢家庭可能因缺乏資源,而更加依賴特定教練或團隊。當教練同時提供訓練、照顧、接送甚至生活協助時,家庭容易逐漸降低戒心。長期下來,外界也可能把這種過度接近關係視為「正常」。

因此,真正的兒少保護,不只是要求家長提高警覺,而是政府與學校是否建立足夠支持系統。例如:安全課後照顧、透明住宿管理、團隊陪宿制度、家長輪值參與,以及社工與心理人員介入。當家庭不再只能依靠單一權威人物,風險自然會下降。

此外,社會也應避免事後過度責怪家長。很多家庭並不是不關心孩子,而是在有限資源下做出選擇。若公共體系長期缺乏支持,單靠個別家庭承擔所有風險,其實並不公平。

真正成熟的兒少保護觀念,不是出了問題後才檢討誰失職,而是平時是否建立一個能降低風險、分散權力與提供支持的環境。孩子安全不應只靠運氣,更不該建立在「希望不會出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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