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任主委管碧玲的帶領下,海洋委員會近年確實讓「海洋」成為台灣政策語彙的一部分:從「向海致敬」、「海洋無障礙」,到強化海巡武裝與國安韌性,海洋不再只是地理背景,而逐漸被說成一項國家議題。伴隨著台海情勢持續升溫—中國海警與軍方在周邊海域高頻度活動、灰色地帶衝突常態化、美日等國強化在第一島鏈的存在—海洋不再只是經濟與環境議題,更被推向國家安全與戰略博弈的前線。然而,若從「海洋部」作為終極願景來檢視,我們也愈來愈清楚看到—這八年打下的是基礎工程,距離真正的「海洋國家治理中樞」,仍有一段不短的制度與政治距離。
首先,主委管碧玲在「政治能見度」與「政策敘事」上是成功的。她運用具象、易理解的語彙說海洋政策:海洋無障礙基地、親海設施、印太海洋治理論壇,這些標籤不一定能立刻改變制度,但成功把海委會從專業圈邊緣拉到公共討論場域。對一個位階不高、組織成立不久的主管機關來說,這種「先被看見」的能力非常關鍵。沒有政治與社會注意力,再好的制度構想都只能停留在學術論文與政策報告裡。
其次,在安全與國防面向,她把握住了灰色地帶衝突升高的結構性機會。中國海警與民兵船長期盤旋在周邊海域,海巡署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也因此有了特別條例與國安韌性預算的正當性。海巡艦艇加裝戰時武器、強化情監偵與指管系統、無人載具與非致命裝備的導入,讓海巡署從單純「海上警察」,逐漸向「準軍事」與「平戰轉換節點」靠攏。從制度路徑來看,這一步相當關鍵:它讓「海洋委員會=國安治理的一環」有了實質支撐,而不只是環境或休閒政策的延伸。
但也正是在這些進展底下,我們更清楚看見不足之處。
最根本的欠缺,是法制層級與結構性的「頂層設計」仍然不完整。現階段的海委會,是透過數個組織法與個別專法拼湊而成:有海委會組織法,有海巡署組織法,有海保署、國海院等附隸機關的規範,但缺少一部真正具「憲政意義」的《海洋基本法》或同等位階的綜合法律,明確宣示國家海洋權益、海洋空間治理與海洋經濟戰略的整體藍圖。也就是說,海委會至今仍是「在現行行政框架內盡可能擴張功能」的專責機關,而不是由上而下重塑權責版圖的核心部會。
其次,海洋事權仍然高度碎片化。港政與航運在交通體系,漁業與遠洋船隊在農業體系,海洋能源與海底資源在經濟體系,海洋污染與廢棄物在環境體系,國安與軍事則在國防體系。海委會在這張網絡裡,扮演的是「補縫」與「連結」的角色:做海洋政策白皮書、協調跨部會會議、提出海洋教育與親海空間等計畫。這當然有其價值,但如果對標的是「海洋部」,那麼現在的海委會更接近一個橫向協調平台,而非實權中樞。管媽雖然以強勢風格積極出面,在個別政策上爭取主導權,但只要法律沒有重畫事權疆界,這樣的主導仰賴的是其個人政治資本,而非制度化權力。
第三,財政結構仍偏向「專案式補強」,而非「結構性升級」。這幾年海巡獲得的多項大型投資—特別條例、韌性預算、建艦計畫—固然使艦隊與情監偵能力有明顯躍升,但這些多是有時限、一次性的投資工程。海保、科研、海洋產業發展等面向,則較少有對等規模的中長程財政承諾。換句話說,海委會目前呈現的是「安保向度被安全化、財政獲得突破;經濟與治理向度仍是慢速增量」的非均衡發展。若只看海巡,會覺得海委會正走向「準國防部」的一角;若看整體海洋政策,則仍難與真正的部會相比肩。
第四,是政治共識與國家敘事尚未成熟。管媽的政治風格與政策語彙,的確正在建構一套「海洋國家」的敘事:海洋無障礙、海洋平權、印太海洋合作等,但這些敘事對朝野「是否需要一個海洋部」、「海委會是否應升格」其實多半停留在技術討論,而非價值與戰略層次的討論—缺少那一步「如果台灣要在地緣與經濟上都當作海洋國家來經營,那海洋部是結構性必要」的共識凝聚。這使得海洋治理改革容易被視為可進可退的政策選項,而非結構改革的必然。
從目前的台海與國際情勢來看,「台灣需不需要海洋部」,已經不再只是個人或黨派偏好,而是一個被結構條件逼出來的制度選擇。今天的台海,不只是兩岸關係的延伸,而是中國海警、民兵船與軍艦交錯,美日等國強化存在、國際航運與供應鏈高度仰賴的海上要衝。海洋不再是經濟與環境的邊陲議題,而是國家安全、經貿布局與國際地位交織的戰略前線。在這樣的情境下,繼續用「分散在各部會、事到臨頭再協調」的方式處理海洋事務,本身就帶有高度風險。
也因此,討論海洋部時,真正的問題不是「喜不喜歡多一個部」,而是「我們是否承認海洋已經上升為國家治理的主軸之一」。合理的海洋部構想,不是再多建一個準軍事國防部,而是一個能統整海洋政策、資源與環境治理、海洋產業與科研,以及海上執法的綜合治理部門。準軍事化的性格集中在海巡這條線本身—平時負責海上執法與安全,戰時依現行法律納入國防作戰體系—而不是整個海洋治理架構。換言之,有沒有海洋部,決定的不是台灣軍力多一個門牌,而是台灣是否願意用「部級規格」來面對它實際承受的海洋壓力與責任。
在台海被國際視為潛在危機熱點、中國持續以海上灰色地帶手段試探紅線、美日與盟友實際上把第一島鏈當成印太戰略支點的此刻,繼續把海洋部問題往「個人理想」「行政偏好」的層次簡化,反而顯得不負責任。若我們承認台灣已是海洋戰略的前線行為體,那麼建立一個有實權、有預算、有對外代表性的海洋部,就不只是「可以考慮」的政策創意,而是遲早要面對的制度必然。真正值得公共討論的,是何時、以及如何以清楚的權責設計與財政配套,讓這個海洋部落地,而不是繼續用半套制度承受全套壓力。
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能做的,其實是「在現有制度框架的邊界上最大化作為」:一方面拉高海委會政治聲量,一方面用特別預算與建艦案增厚海巡實力,再搭配海洋教育、無障礙與印太合作等軟實力路徑,把海洋議題推到公共視野的中央。這些努力,未必馬上導向「海洋部」,但它們正在累積幾個重要資本:社會認知、行政網絡經驗、國際連結,以及「海洋作為國安議題」的正當性。
然而,若問「距離海委會成為海洋部還欠什麼」,答案仍是清楚而冷靜的:欠一套上位法制、一輪真正大規模的事權重整、一個穩定的部會級財政盤,以及一個跨黨派認可的海洋國家路線。這些,沒有一樣是單靠現任主委或現任內閣可以在短期內完成的。它們需要的是宛如當年「組改」那樣的全盤政治工程,而海委會現在所做的是在地基上先加厚鋼筋—重要,但還稱不上封頂。
從這裡設想一個關鍵問題:如果未來台灣真的要走向「海洋部」,那是不是意味著再多設一個「準軍事部會」,和國防部形成職權重疊、變相擴軍?答案其實是否定的。海洋部的合理定位,應該是「綜合海洋治理部門」,它的核心工作是統整海洋政策、資源與環境管理、海洋產業與科研,以及各種海上執法資源,而不是再蓋一個平行於國防部的軍事機關。準軍事色彩真正濃厚的,是海巡署這條線本身—平時扮演海上執法與海事安全角色,戰時依現行法律納入國防體系—而不是整個海洋治理架構。
也因此,未來談「海洋部」,更精確的焦點不應是「要不要再多一個國防部」,而是「能不能讓所有與海洋相關的權限與政策,從目前分散在交通、農業、經濟、環境與國防等部會,透過一個海洋部門更有系統地整合起來」。海洋部可以也應該同時容納兩種完全不同的功能:一端是高度專業但非軍事的海洋科研、保育與產業發展;另一端則是帶有準軍事性格、但仍受民行政體與國會監督的海上執法體系(如海巡)。真正需要政治社會好好討論的,不是要不要「擴軍」,而是要不要承認海洋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已經高到值得用一個部會級的體系來完整對應。
海委會走到今年,剛好滿八年。從最初的組織摸索,到如今在國安、治理與社會政策上多線操作,已經不再是當年的「新設機關」,而是一個有歷史包袱與路徑依賴的政策樞紐。對第十年的期許,我會有兩點期待並行:對內,希望這兩年能完成一套更具體的「海洋基本法」與「海洋治理體制再造」藍圖,哪怕尚未立法,也至少把選項與路線圖畫清楚,讓下一輪政治窗口出現時有現成方案可接軌;對外,則期待海委會能在印太海洋合作、人權與環境議題上,塑造出台灣版的海洋軟實力,讓國際社會在談海洋治理時,會自然想到台灣與海委會,而不只看到第一島鏈的安全風險。
第八年,是一個「不再年輕」的時間節點:借重管媽高能見度的政治風格,海委會有機會在第十年以前,把自己從「被動接受結構限制的專責委員會」,轉型為「主動提出制度改革與國家路線的海洋政治行動者」。當那一天來臨,「海洋部」會不會一定成立,仍是政治選擇;但至少,沒有人再能忽視這個問題本身—那將會是海委會走過十年的最大成就。
※註:「安保向度被安全化」是指海委會(海巡)負責的安全這一塊,已經被拉到『國家安全』的高度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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