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9日剛過幾天,台灣行政院於2024年4月正式核定將每年5月19日訂為「白色恐怖記憶日」。此紀念日採「只紀念、不放假」形式,旨在提醒大眾銘記1949年5月19日頒布戒嚴、開啟長達38年戒嚴體制與白色恐怖的歷史,並深化對民主與人權價值的認識。
然而,現在部分公權力執法過當或部分劣警因私情私利濫權瀆職,已引發台灣社會對國家暴力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深刻擔憂。歷史上的「白色恐怖」是指威權統治者動用國家機器,以內亂、叛亂等罪名剝奪人民基本權利。台灣這個民主國家歷經威權統治的白色恐怖時期,當時國家權力凌駕於個人權利之上。因此,許多人對於任何可能侵害公民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的執法過當行為,都保持高度警惕,認為容忍細微的違法執法,可能會逐步蠶食民主法治的基石。
現任監察委員田秋堇出身黨外與人權家庭,在威權統治時期,其父母(田朝明、田孟淑)常冒險營救政治犯。她不僅是白色恐怖受難者家屬的關懷者,更因擔任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的助理,成為1980年「林宅血案」的首位目擊者與歷史見證人。
田秋堇委員回到1980年那一天,說出林宅血案留給她、留給家人,也留給臺灣社會的深刻傷痛。那不是一段可以輕易被整理成文字的歷史,而是一個人在漫長歲月裡,帶著創傷、沉默、疑問與責任,終於選擇把生命中最痛的部分說出來。
田委員提到,重新敘說這段經歷,就像「把自己剖開」,必須再次看見傷口。但她仍選擇說出來,因為如果當事人不說,歷史可能被遺忘,也可能被錯誤詮釋;而當真相被說出來,就會成為一種力量。
田委員也回憶,過去全家長期生活在監聽、拆信與政治監控之下。那樣的壓迫不是只存在於檔案與判決書裡,而是進入家庭、日常、關係與記憶之中,成為一種長期難以言說的恐懼,一直到了高中她才了解,原來人也可以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林宅血案不只是一起未竟真相的重大案件,更是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如何傷害人民、如何撕裂家庭、如何讓整個社會長期承受沉默與創傷的具體見證。
而縱容部分惡警/劣警濫權瀆職,因私情私利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人權,是白色恐怖復辟第一步!
台灣已出現部分劣警因私情私利,瀆職濫權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甚至涉嫌洩漏情資給中方人士牟利、協助債主討債等嚴重瀆職事件頻傳,引發社會對執法公信力與人民隱私人權的質疑。針對警察體系違法違紀的狀況,台灣司法與監察單位近年已展開追查與懲處:違法濫權與重懲:部分基層員警因私情私利違法使用警用系統(如M-POLICE)隨意查詢民眾個資,遭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徒刑。監察院與警政署亦對此多次提出糾正,針對非因公查詢祭出專案稽核,情節重大者直接予以記過、停職甚至免職處分。勾結極權中共與不法集團:檢調單位近年破獲多起涉及國安及貪污的案件,查出有員警私下將民眾個資或虛假情資售予中方人士,或遭黑幫、討債集團收買,嚴重危害台灣公民的人身與資訊安全,均已依貪污、洩密等重罪偵辦起訴。
在台灣民主法治社會中,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建立在依法行政與保障人權的基礎之上。當基層執法者因私情私利而出現瀆職、濫權或洩漏台灣公民個資等行為時,不僅嚴重侵害個別台灣公民的人權,更會侵蝕社會對整體司法體制的信任。特別是面對跨境詐騙、強迫簽署不當合約等新型態犯罪,執法機關若未能及時徹查、保護受害者,確實會導致犯罪損害擴大,甚至在客觀上使受害者陷入更危險的境地,而為再次加害受害者的幫兇。
台灣這個國家培育警察的核心教育目標,是保障台灣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維護社會秩序。當執法者因私情私利濫權瀆職或違背保護人民的初衷,導致無辜台灣公民生命遭受威脅時,這已嚴重悖離國家的警察倫理與法定職責。
防止國家權力濫用是台灣國家民主體制的核心目標,警察與司法機關擁有國家賦予的合法暴力與強制處分權。如果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內部究責機制或明確的執法界線,極易導致公權力擴大與濫用。故倡議應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調查機制,處理針對警察不當執法的投訴,以確保「害群之馬」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執法機關的整體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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