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王婉諭已開始關注台灣警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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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濫權可以靠自己建立一個國家,而不是因私利私情為所欲為,噁心濫用不是你的權力成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特權。
有我在不讓你受委屈,不是合理化讓你濫用國家公權力,成為警界害群之馬。
濫用公權力以遂行私利、將侵害台灣公民權益的行為合理化,嚴重踐踏了台灣公民的權益與法治精神。這種現象的根源,往往反映了部分惡警在道德教育與責任倫理上的淪喪。
再次探究,台灣警察道德教育存在檢討空間。當警政倫理未能落實為員警的內在觀念,而是被「績效」和「集體意識」取代時,濫權與侵害公民權利的個案便會層出不窮。改善之道在於減輕績效壓力、深化人權與倫理教育,並建立更公正、透明的外部監督機制。
台灣警察道德與倫理教育已出現的體制問題。台灣警察教育長期以來重視犯罪偵查、防禦技能等技術性訓練,對於人文素養、人權保障、倫理決策等道德層面的教育相對較少。
而警專或警大畢業後的初任員警,往往在充滿競爭的「績效文化」中學習,學術教育中談論的法治精神容易在實務中被冷漠的「處理案件」速度所掩蓋。
當警政目標過分強調刑案績效(如罰單數量、拘捕人數)時,基層員警可能會為了達到績效而選擇性的犧牲個案的程序正義。
在追求績效的過程中,員警可能習慣了輕微的執法過當,並在群體中將此種行為正常化(「大家都這樣做」),逐漸喪失對程序正義與民眾權利尊重的敏感度。
且部分員警未能正確認知「國家公權力」的本質是為了服務台灣民眾,而非控制壓迫民眾。當台灣民眾強力反抗時,容易轉化為個人與個人的情緒對抗,甚至合理化不當報復,而非專業的法律執行。
現在台灣警察內部雖有法學教育,但對「人性尊嚴」與「公民權利」的尊重往往未能深植人心,特別是在緊急或高壓的執法環境下,容易出現違法侵害人格法益的行為。而現行警察內部督察體系對於輕微濫權行為往往以內部調查、申誡處理,未能做到實質的道德重建與文化矯正。
總言之,台灣的道德與公民教育不能淪為空泛的口號,必須將人權保障、比例原則及反貪腐倫理,納入培育台灣警察教育核心教育中,從根本性建立警察教育「知恥」的法治道德素養。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