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在公司或業界散布不實謠言,內容稱王小姐工作「收割」他人成果,導致王小姐名譽受損。針對此類惡意散布行為,已委請律師發律師函,並以誹謗罪名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及道歉。

 

  上述情節不斷在現實生活中發生,只是人名不斷轉換。

 

  被惡意毀謗「收割」令人氣憤!

 

   回顧相關案件歷史經驗,根據公正調查後,多為惡意毀謗方「無能力」而採取這種害人手段,通常是出於「嫉妒」或「掩飾自身能力不足」。

 

  如果惡意毀謗方已指名道姓、具體地說「偷、騙、收割」而沒有證據,這屬於刑事誹謗/公然侮辱罪,指謫內容若損害社會評價,可依據刑法第309條或310條提告。

 

  最好的回應方式為不要只在口頭上爭辯,因為法律與公司只看證據。

 

  將惡意毀謗方在通訊軟體(LINE、微信)、社群媒體(FB、IG)、公司內部系統的「毀謗訊息」完整截圖(包含日期、時間、內容、對方帳號)。紀錄有誰聽過他說這些不實言論,若有公開場合,最好能有錄音。 詳實記錄「x年x月x日x時,某人說了什麼」,這在法律上是重要參考。

 

  在與主管或重要關係人溝通時,用冷靜的數據或成果證明非「收割」。且這種人的目標通常被惡意毀謗攻擊方情緒崩潰。保持沉默、專注於高階表現,是最好的回應,回歸事實層面,這會讓惡意毀謗方顯得更無能。

 

  也必須確保工作成果有報告給對的人,例如主管、客戶,讓成果歸屬公開清晰明確。

 

  最後,當一個人不學習不求進步,必須靠毀謗他人才能生存時,代表他已經無能。而他在背後說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目前團隊在前台,同心合力達成什麼成就。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