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惡痛絕,台灣社會持續出現部分不肖警員,因私情私利為所欲為以私害公,合理化濫權瀆職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類似案子層出不窮。
部分不肖警員本不可因私情私利,合理化侵害台灣公民個資人權,如果是你和你家人朋友被合理化濫權暴力侵害個資人權,可以嗎?請問中央警察大學和警專老師沒教嗎?
部分不肖警員利用警政系統權限,違法查閱與職務無關的台灣公民隱私資訊,並以此進行騷擾與欺壓,依據《警察人員人員獎懲標準》,情節重大者當年考績直接列為丁等,且未來極難復職。
而監察院早對台北市警局與警政署提出糾正,指出員警勾結不法、不當查詢個資的問題嚴重,要求強化系統監控。此類濫權行為涉及違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與刑法中的濫權追訴處罰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不悔改,現在部分不肖警員無法認知其警察職權,是台灣國家社會賦予用來維護治安的工具,一旦被揭發用於私人利益目的或把台灣公民當出氣筒惡意追蹤,會讓公眾對執法機關的公正性產生巨大懷疑。
已出現部分不肖警員濫查侵害無辜台灣公民個資,被揭發後腦羞死不認錯,辯解自己查刑案。
19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極權中共派遣共軍與武警部隊進入北京進行「清場」。根據官方與外界統計,該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外界估計死亡人數近千人,受傷約一萬人)。官方統計處決人數約71.2萬,外界估計可能高達100萬至200萬人,在中國境內各類抗爭事件的鎮壓,在處理地方層級的群眾抗議(如土地徵收、環境爭議)時,極權中共武警常被指控以火力鎮暴,對手無寸鐵的民眾開槍,造成傷亡並封鎖媒體報導。
行文最後,請問賴清德總統,縱容部分台灣不肖警員以私害公,為所欲為濫權瀆職,因私利私情暴力欺壓侵害台灣公民的個資人權,和極權中共武警濫用暴力,為所欲為壓迫殺害人民在暴力本質上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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