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蘇澳鎮公所清潔隊在 2026 年 4 月 19 日進行勤務時,行經途中發現有黑煙竄出,後檢查發現是因民眾將含有鋰電池的掃地機器人丟入垃圾車,差點造成了火燒垃圾車的事故發生;對於這起事件,除了立法進行罰款外,目前政府對於垃圾分類的宣導力度之弱,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台灣的垃圾分類從民國 87 年開始訂定規範,民國 94 年開始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但這個粗略的分類使得在回收再製的廠商收購前,清潔隊還需要花人力去進行細部的回收分類,這樣的話為何我們不從源頭就進行細部分類呢?
先以最常見的回收例子來說,對於塑膠類我們常見的分類就有七個種類,然而回收的包裝標示很小,也沒有顏色的區別,導致於年長者難以辨識;再來提及電子用品,一般電池因可以至便利商店進行回收折抵及回收機器的出現,因此回收比例較高;但鋰電池及鈕扣型電池需要在回收前貼上絕緣膠帶,卻未看過有在分類之相關廣告中特意提及,因此對於出現前述宜蘭發生的事件,並無意外。
我想呼籲政府加強對於資源回收分類的宣傳力度,並且透過此次宜蘭所發生之事件,將分類需要注意的事項多加宣傳,讓民眾可以從源頭就處理完善,使得回收處理得以有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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