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各黨立委們無不喜孜孜的大肆宣揚政績,將其視之為保障兒童權益的新里程碑。縱觀法律內容,撇去相關道德性的宣示外,具體措施主要可分為以下數端:
一、嚴懲虐兒情事:托育人員對兒童若有身心不當對待的情事,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行為人姓名。
二、強制建置監管系統:托嬰中心須加裝監視設備,各該影像須上傳至主管機關的「監管雲」,以利事故調查。
三、家長調閱權限:若托育行為出現爭議,將可循法定的事件處理機制,讓家長有權調閱相關調查報告。

以上各項約束機制,您覺得對促進兒童權益與托育品質,真有甚麼正向的幫助麼?誠然,從無法可管到專法列管,不單單只是重視該項權益的宣示,同時也讓各該行為容有依法獎懲的依據,或都該給予鼓勵。然而,真實的勞動現場,絕對不是那些位居廟堂、在冷氣室裡辦公的官員民代們,單憑想像就可以體會的。一旦未能精準的體察第一現場從業者的甘苦,獨獨只是用添加各種束縛來增加一己道德光環的模式在立法,那麼,托育現場的未來挑戰,恐怕才剛剛開始。

果不其然,彙整民間教保團體的回應,除了肯定該法的立意良善外,不免也對當中的若干規定,顯得憂心忡忡。
其中,讓他們覺得最窒礙難行之處,在於強制要求托嬰中心建置監視影像並上傳雲端一項,其認為教保員與未能自理生活瑣事的孩童間互動,難免會有許多親暱接觸的情況,假若未來真發生爭議,調閱相關監視畫面,會否變成看圖說故事,而未能還原事件的原貌,致使衍生出濫訴疑慮。
畢竟,在少子化的當前,各行各業普遍面臨缺工的窘境,而幼教行業的勞動條件,本就不夠吸引人投入其中,加上先前才通過「育有12歲以下兒童可聘僱家事移工」的規定,儼然又為教保人員的薪資蓋上天花板,在環境與敘薪皆不誘人的雙重利空下,會否讓從業人員大喊不如歸去,恐怕是後續必須關注的重點。

因為,這並非沒有前例可循,看看當前的教育現場,國中小老師也呈現大出缺的情況,當中讓教師們頻頻抱怨職場環境不佳的理由,就是「校事會議」。援引某位校長在媒體專訪時曾說過的名句,「現在學校老師不是在辦學,而是在辦案」,舉凡家長對校方或老師的管教有任何疑慮,只要透過相應的申訴管道,教育局處便得依法召開校事會議,模式有那麼點像是法院審案,基本上就是誰惹上誰崩潰。相仿的,兒托法中的各該規範,諸如監視錄影、家長調閱權等,會否形塑出另個「校事會議」的模板,摧毀一個行業的從業熱忱,能不讓人憂心麼?

相信只要當過家長的都明白,在通訊軟體發達的當下,舉凡有過加孩子班級LINE群組的經驗,就能體會,如今家長們的「恐龍行徑」,真的是無奇不有,光怪陸離的、幾乎甚麼都能質疑,試問老師們禁得起幾回折磨呢?
單單先前的新北餵藥案事件,即便最終還老師們清白,但箇中師生關係的信任度,早已遠颺,回不去了。如今家長們要托個藥,除了必須出具醫師開立的處方籤外,還得由家長載明餵藥時間並簽名掛保證,與最初只需要口頭叮囑的做法,顯然有天壤之別。這就是彼此不再信任、逐漸走向陌離的的端倪,當幼教不再是一種發自內心的關懷,更多的,只是流於一份工作的認知,對孩子們,又真的會比較好嗎?

最後分享個小故事,為該法的評論做個小結。記得先前在某立委辦公室任職期間,那名委員屬於那種極度不信任員工的性格,所以在辦公室建置即時監看設備,他本人隨時可透過手機看看大家在做啥。有一回,大家買個下午茶併桌討論公事,這畫面那麼巧的就被他看到,事後他大聲斥責我們上班都在摸魚,讓身為員工的我們,不免備覺心寒,自己索性也就不做了。畢竟,高壓又低薪,有得選的,誰願意呢?而該名委員或也因著團隊沒有向心力,在接續的連任之路上,也敗下陣來,說來不意外啦!
相仿的,幼教工作者同樣面臨著低薪與高壓的窘境,如今倘若又搞個全時監視系統,無時無刻都彷若有說銳利的眼睛在盯著你看,真的還願意續留職場的,究竟還會有多少呢?整個幼教體系會否在該法施行後呈現出崩解的危機,恐怕才是法案三讀後、更為棘手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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