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出「3800億+N」的軍購提案,主張先編列三千八百億元,其餘項目等美方提出發價書後再行追加。乍看之下似乎彈性十足,但若從軍售實務、技術操作與立法慣例來看,這樣的設計其實問題重重。
首先,在可行性上,分階段編列預算等於向美方傳遞一個訊號:你先決定要賣我什麼,我之後再準備錢,而且還希望能儘快交貨。然而軍售並不是一般商品採購。武器採購涉及建案規劃、備料、生產、行政審查、國會程序到最終交付,是一套冗長而嚴謹的流程。尤其在全球供應鏈緊張、區域衝突頻仍的情況下,各國軍備訂單普遍排隊等待,並不是想買就一定買得到,更不是想排就排得進去。若仍抱持臨時編列、見案加碼的心態,最後恐怕只會讓自己陷入「有兵無彈」或「有裝備無系統」的困境。
第二,在技術操作上,這種做法反而會讓立法院陷入反覆審查與政治攻防的循環。若先通過三千八百億元,未來新增軍購案仍須重新編列預算、重新審查並再次進行朝野協商。程序一再重啟,不僅效率低落,更可能進一步延誤原本就已經拉長的交付期。換言之,這不是提高效率,而是讓整個採購流程更加複雜。
第三,武器整建本來就是一項中長期、系統性的工程,通常以數年為規劃周期。若採取零碎、臨時性的預算模式,不但無法進行完整規劃,也難以支撐整體戰略布局。這就像打棒球時只顧每一球短打,看似應付當下,卻沒有整體戰術設計。結果不只是戰力無法完整形成,連後續整合與支援都會受到影響。
最後,在制度慣例上,這樣的提案同樣缺乏基礎。長期以來,台美軍售是在既有安全合作機制下運作,通常由台灣提出戰備需求,美方依據評估提出對應清單,再在既定程序中完成規劃與執行。過去並沒有先分段、再斷續追加、邊走邊編的做法,美方是否會接受這樣的安排,也值得懷疑。
軍售不只是採購行為,同時也是政治信任與戰略合作的一部分。如果華府看到的是一個明顯低於實際需求、又缺乏制度可行性的版本,很容易得到一個結論:提出者並不真正願意支持軍購。
在區域軍事壓力持續升高的情勢下,國防預算的討論應建立在制度與專業之上,而不是以臨時性的政治設計取代長期規劃。否則最後被削弱的,恐怕不只是政策效率,而是台灣的防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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