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違法立委解職,依法、依程序,立法院本身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憲政機制。立法委員資格是否合法,本應由立法院透過既有制度審查、處理,而非由議長以「保障立委」之名,迴避責任、拖延處置。

然而,立法院長韓國瑜近日公開表示「保障立委是他的天職」,此一說法不僅令人錯愕,更暴露出其對院長職權的根本誤解。立法院院長的「保障」,應當是保障議事中立、程序正義與憲政秩序,而非對個別爭議立委進行政治性庇護。

回顧近期國會實務,這種選擇性「保障」早已有跡可循。當立委沈伯洋遭中國進行跨境威嚇與打壓時,立法院譴責決議案遲遲無法進入實質處理程序,院長對攸關國家安全與人權議題顯得異常冷淡。相對地,涉及藍白陣營爭議人物時,院長卻頻頻以程序之名緩處、淡化,形成強烈對比。

再者,國會內部肢體衝突屢見不鮮,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林月琴遭陳玉珍推擠受傷,院長既未即時表達關切,也未積極運用職權維持秩序;司法委員會中吳思瑤多次遭沒收發言權,院長亦未出面糾正議事不公。當少數黨立委權益遭到系統性壓縮,所謂「保障」始終只停留在特定陣營。

立法院雖然不是司法機關,但其核心責任是確保國會作為憲政機構的基本運作原則:中立、公平、依法行政。若將「保障立委」扭曲為「保護特定政治勢力」,甚至對明顯涉及資格與合法性爭議的案件消極以對,等同讓院長成為政治防火牆,而非制度守門人。

立法院是國家權力分立體系的重要一環,不是任何人的私人堡壘。當院長以個人政治立場凌駕於制度責任之上,受損的不只是單一政黨,而是整個憲政體制的公信力。院長若無法捍衛程序正義,卻熱衷於選擇性護航,那麼問題已不再是能力,而是對職位本質的背離。

真正的「保障」,應該是保障法治,而不是保障違法者;保障制度,而不是保障權力關係。這一點,才是立法院存在的根本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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