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歷經38年多(1949/5/20-1987/7/15)的戒嚴,白色恐怖期間(1949-1991)的受害人數,至少16132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於2018年5月31日成立後,陸續對白色恐怖時期案件進行平反,撤銷受害者的有罪判決與回復權利。但是,這些受害者大多已被槍決、死亡,或關押幾十年僥倖存活者,已垂垂老矣!這樣的平反,還算正義嗎?

    白色恐怖時期是國家機器對人權的侵害,民主化後的政府雖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做了半套的平反與權利回復,但還是不敢處理「究責」!可是,現在卻有另外一種侵害人權的國家機器自2020年開始運作,那就是教育部透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簡稱解聘辦法)」,訂定的校園事件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制度。這個制度於2020年6月28日實施,2024年4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26年1月12日則是第二次修正。

老師的血淚控訴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簡稱全教總) 於1月25日號召1000多位全國各地教師在教育部旁的濟南路,舉行「廢惡法、救教育」抗爭行動。有多位受「校事會議」迫害的老師上台做血淚控訴,內容包含:不知道投訴的原因,無法看到調查報告;親師生溝通後已化解輔導管教的誤會,然而校長仍執意啟動校事會議調查,進行假調查真整肅的對待等等。聽了這些老師的控訴後,真的會覺得「校事會議」有如白色恐怖時期的「警備總部」復活!

「不適任教師」的掛牌很沉重

   根據國教署調查,113學年度(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全台灣高中以下學校啟動校事會議有2316件。大家要知道,校事會議是教育部宣稱要處理所謂「教師不適任之重大情事」,所以教師一旦被送進校事會議,就已被掛上「不適任教師」的牌子,即使最後還老師清白,但是「教師尊嚴」已被踐踏,那些零成本濫訴、濫權、作偽證、調查偏頗的人,依舊唱著勝利之歌!這種情形,就是以前「警備總部」的做法:先把人抓起來,想「辦法」問清楚!那些號稱「捍衛人權」的人,請問你們也願意被這樣對待嗎?陳文成教授的遭遇,大家應謹記在心!

新版「解聘辦法」未竟之業

    1月12日,教育部公布修正後的「解聘辦法」,雖有刪除匿名檢舉,並宣稱要「使校園事件處理能更為精準,並落實案件分流機制」。可惜的是,對於「零成本濫訴、濫權、作偽證、調查品質低下、冤案回復權利」等問題,卻依舊沒有解決!最近高雄中學莊福泰校長的臉書發文就指出其中幾個核心問題!

零成本濫訴問題

    現在校園的檢舉投訴管道多元方便,且濫訴零成本,再加上之前匿名檢舉亦受理,導致「校園事件」逐年增加。為了解決濫訴的問題,教育部雖然刪除匿名檢舉,但是對於檢舉人的家長或學生,應該要請其「具結」不做虛偽不實的陳述。雖然目前的法令對於這類的「虛偽不實陳述」,是否構成「誣告罪」或「妨害名譽罪」,尚有爭議,但至少讓檢舉人知道「胡亂投訴檢舉」是會留下紀錄,不會是「零成本」。

零成本濫權問題

    由於校事會議授予校長「毫無制衡」的權力,讓校長「不喜歡」的老師,很容易就被送進校事會議調查;而校長「喜歡」的老師,即使是真正的「不適任」,也能得到校長的庇護!

    2026年1月12日修正的「解聘辦法」,雖然多了一個「由校長邀集外聘之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之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方式,校長不參與表決」。但這個所謂的「篩選」機制,並沒有辦法解決「小案大辦」或是「校長濫權」問題!從「篩選」、到「校事會議」、到「調查小組」的組成,都是校長可以發揮「實質影響力」的地方!而且,一旦老師打行政訴訟,將校長列為被告時,校長還可以享有訴訟相關費用的公務支出,這明顯是一個「零成本濫權問題」!

零成本作偽證問題

    當調查小組約談校園事件的學生證人、老師證人等以了解案情時,並沒有請其「具結」不做虛偽不實的陳述。因此,作偽證也不會付出任何代價,無法成立「偽證罪」,這就很容易淪為「三人成虎」的取證手法!新版的「解聘辦法」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調查品質低下問題

    教育部所建立的「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是把「合格專任教師、地方家長團體代表、專家學者」等,經過21小時培訓,就可以成為調查小組人才庫成員。這種調查速成班,其品質如何和專業的司法與調查人員相比?

    高雄中學莊福泰校長就指出「學校不再只是單純教學的地方,反而成為法院與調查單位了」!他比較了美、日、法、英、韓等國的制度,建議校事會議應「層級上收,獨立設委員會」、「引入專業的外部專家(非講習幾天的人員)」等,並呼籲「請讓上帝的歸上帝,調查的歸專業」!

    教育部若想了解調查的品質,請國教署行文要求學校把校事會議調查小組約談的錄音檔、逐字稿、調查報告,以及涉案老師的答辯書等繳交給教育部,然後再請一些對轉型正義檔案有研究的專家學者研究比對,應該很快就可以了解有多少「冤錯假」案!

    調查的品質很重要,原因是:一旦調查小組的調查報告建議將涉案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時,校事會議通常會「照案通過」。即使校教評會不同意校事會議的處分,但上級的教育局(處)仍會退回,要求校教評會依據調查報告結果處分老師!這表示「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已判了老師工作權的生死!有冤屈的老師只好花大錢請律師,以進行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等,但每個階段的處理,都會基於尊重「調查報告結果」,大多駁回老師的平反請求!讓「調查報告」成了「鐵證如山、不容辯駁」,各種申訴、訴願、行政訴訟都只是過水而已!

冤案回復權利問題

    教育部針對冤案處理及名譽回復議題,僅表示「目前正由相關單位研議具體作法」,至於何時才會有結果,恐怕仍會是漫漫長路!如前所述,受到冤枉的老師,要能從行政訴訟中獲得平反,已是難上加難!更何況整個平反過程可能拖了好幾年,即使最後法院還其清白,但傷害已是至深且痛,該向誰求償?台南女中公民教師戴源甫老師的血淚案例,上至總統,下至教育部長、國教署長等高官可以無動於衷嗎?可以慢慢研議如何「回復權利」嗎?

    轉型正義的處理經驗,讓台灣人民深刻體會到「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而每年約有2千件的校事會議案例,其中有多少冤錯假案,恐怕連教育部也搞不清楚!如果官員們認為「行政訴訟勝訴的老師才是冤案」,那麼這個政權,就等著被人民革命了!

對人權團體與執政黨的呼籲

    台灣有許多人權團體,關懷死刑犯、政治犯、冤獄、婦幼、兒少、多元性別等人權,也有關懷動物權的團體,但是每年有2千多件「不適任教師」的人權議題,卻沒有人權團體伸出援手,豈不怪哉!難道這些所謂的「不適任教師」真的都是罪該萬死的「不適任教師」嗎?

    當「寧願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人」的「校事會議」制度,逼走了熱心教學的好老師、澆熄了老師關心學生的熱情,那麼學校只會剩下照本宣科、沒有溫度的軀殼!這樣的教育,會帶給孩子希望嗎?會帶給國家希望嗎?執政的政黨與官員,請問你們有想過嗎?

    因此,呼籲所有的人權團體與執政黨官員,去檢視一下過去幾年校園內發生的性平、霸凌、體罰、教學不力等案的調查報告逐字稿、法院的判決、老師的答辯書等,了解有多少是「真正的不適任教師」?有多少是「冤錯假案」?然後採取行動去捍衛人權,這樣才能實踐「人權是所有人與生俱有的基本權利」!

 

廖宜恩(台灣教授協會創會秘書長、前台灣中社社長、100行動聯盟發起人、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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