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是否真的適合進入立法院?

這不是個人好惡,而是制度問題。

第一,國籍問題不是形式,而是忠誠的最低門檻。

《國籍法》要求的是對中華民國的單一效忠。李貞秀至今無法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這種「身分未清、效忠未斷」的狀態,若進入國會,等同讓一個法律上仍屬他國公民者,參與我國立法與預算監督。這不是包容,而是制度自毀。

第二,這不是歧視,而是中國法律結構本身的問題。

中國《國家情報法》第七條明定,所有公民都有義務配合國家情報工作;《國家安全法》更將台灣同胞納入維護中國主權的義務對象。

這意味著,只要具備中國國籍,在法律上就存在「隨時被要求配合情報義務」的結構性風險,與個人意願無關。

第三,國際社會早已有明確標準。

澳洲曾因國籍問題解職 15 名國會議員,連副總理僅因具備紐西蘭籍(本人甚至不知情),即被法院判定當選無效。

他國對「盟友國籍」都零容忍,台灣卻考慮讓具備「敵對勢力國籍」者進入國會核心?

這不是仇外,而是基本國安邏輯:國會不是多元文化展示場,而是國家權力中樞。

忠誠如果不能單一,風險就必然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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