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立法院出現一項國防特別條例草案,引發國防部高階將領罕見對外說明。這樣的情況本身,已顯示制度層面的高度警訊。

對美軍購並非單純的價格談判,而是一套高度制度化的安全合作流程。台灣需先提出作戰需求,經美方駐在國評估、作戰需求審查、跨部會程序,最終由國務院正式告知國會。每一項裝備的取得,都是多年協調與審核的結果,而非即時可調整的政治操作。

問題不在於是否支持軍購,而在於立法是否理解軍事能力建構的整體邏輯。相關條例僅列舉特定武器項目與數量,卻未同步納入不可或缺的配套,包括掩體、庫儲設施、後勤維保與人員訓練。若僅完成採購,卻未完成部署與維運規劃,反而可能形成戰力斷裂。

此外,條例將武器數量與採購金額直接寫入法律,也引發制度疑慮。法律本應提供授權與彈性,但軍購實務需因應國際供應鏈、技術調整與匯率變動,若任何修正都必須回到修法程序,反而增加不確定性,延誤既有合作。

尤其對美軍購以美元計價,卻以新台幣金額僵化入法,等同將匯率風險制度化,與財務管理原則並不相符。

國防能力並非單一裝備的堆疊,而是一套可部署、可維持、可指揮的系統工程。立法若介入技術細節,卻缺乏對整體制度的理解,即便名義上支持軍購,實質上也可能削弱國防治理的穩定性。國防政策需要的是制度理性,而非程序失配所帶來的額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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