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會議(COP30)在巴西貝倫舉辦,最終達成共識的全球氣候行動議程《Global Climate Action Agenda at COP30》所揭示的核心精神比過往更為清晰:「全球邁向淨零的主流路徑,已逐漸從核電轉向以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為核心。」這不只是技術的選擇,而是世界各國「用腳投票」的結果—因為再生能源建置更快、風險更低,能效改善更能立即減碳,並且符合公正轉型的要求。
近年來,台灣社會關於核電延役的討論,時常被以「以核減碳」、「核綠同行」等論述包裝、或是往往在「核電是否安全」、「技術是否能突破」等問題上打轉。然而COP 30的訊息讓我們看到一個更宏觀的事實:全球真正擔心的不是技術,而是核廢料長期無解、建置周期長、社會信任低、以及一旦出事便是跨世代災難的現實風險。更何況,在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頻繁且核廢料尚無長期處置方案的條件下,核電所伴隨的高本質風險,使其難以成為台灣氣候行動中可行且穩健的能源選項。
更重要的是,國際社會在COP30的能源章節中再次強調:加速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建立透明負責的能源治理,才是全球應共同努力的方向。核能並未被視為主流減碳策略。這不是反核或意識形態,而是基於風險、成本與速度的務實選擇。
事實上,台灣目前在再生能源、能源效率與儲能建設上的努力方向,正與COP30完全一致。無論太陽光電、離岸風電、企業綠電需求、或工業部門的能效改善,都是國際淨零競賽中最重要的競爭力來源。國際供應鏈現在要求的是企業的綠電比例、碳管理透明度、減碳速度,而不是「是否擁有核電」。這對出口導向的台灣而言,關係到的更是企業能否繼續接單、能否留在全球供應鏈中。
COP30的行動議程提醒我們,現在世界上欠缺的不是高風險的核電廠,而是更多再生能源、更高的能源效率、更可靠的輸配電網,以及更透明可信的氣候治理。這些,台灣正在努力做,也必須持續做。
綜言之,台灣的能源未來,需要走出對核電的過度期待,回到以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為核心的務實路徑。因此,我們更應堅定推動非核能源轉型政策,才能在全球淨零競賽中站穩自己的有利位置,讓下一代擁有安全、永續、能真正被信賴的能源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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